商標補證的手續有:
一、申請材料
1、補發商標註冊證申請書;
2、商標註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複印件;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領取商標證
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收到商標局的《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應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因各種原因沒有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的,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時應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註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複印件;
2、領證單位介紹信;
3、領證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