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否可以自己辦理:
可以
註冊商標的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1)將主持商標轉讓給他人的,需要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為企業合併、兼併或者改制而發生的商標專用權轉移的,需要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移手續。
(3)根據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轉移的,也需要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4)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是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進行商標申請轉讓或者轉移。
申請轉讓商標可以委託代理機構辦理,一家專業的大規模的代理機構可以為提供更好的專業服務。
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