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知科普>財經金融>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知科普 人氣:1.57W

1、經營範圍不同: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融資租賃業務;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諮詢。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定位應定位:服務於金融、貿易、產業的資產管理機構。是服務貿易中更多技術服務含量的服務。雖然也涉及資金,主線是為出資人服務,而不是把自有資金全部佔壓、套牢在項目中的風險投資業務。

2、監管部門不同: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租賃公司從金融市場拆借(短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而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為了防止短期資金長用帶來的系統風險)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3、財税政策不同:金融租賃公司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融資租賃公司因為不是金融機構,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問題都自己扛”。要想獲得此待遇,還需單獨去税務部門求批准。

4、性質不同: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前者是放款單位,後者則是借款單位。二者有着本質的區別。

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國家下發的相關條例給限制住了,目的是為了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5、監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准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户有可靠的監控。

TAG標籤:#金融 #融資 #租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