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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額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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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額怎麼計算

計算當期應納税額:當期應納税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當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

計算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出口貨物徵收率-出口貨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抵減額。

計算當期應納税額:當期應納税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當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

計算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出口貨物徵收率-出口貨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抵減額。

1、出口退税計算公式如下:(1)一般貿易、加工補償貿易和易貨貿易出口貨物應退税額=計税依據×適用退税率;(2)委託加工收回後出口的貨物應退税額=原材料金額×退税率+工繳費金額×14%;(3)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應退税額=計税依據×退税率-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税額。

2、出口退税的定義:出口退税分為三種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計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也就是我們簡稱為出口退税的出口貨物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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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退税計算公式如下:(1)一般貿易、加工補償貿易和易貨貿易出口貨物應退税額=計税依據×適用退税率;(2)委託加工收回後出口的貨物應退税額=原材料金額×退税率+工繳費金額×14%;(3)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應退税額=計税依據×退税率-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税額。

2、出口退税的定義:出口退税分為三種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計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也就是我們簡稱為出口退税的出口貨物退(免)税。

如何計算出口退税額

出口退税計算公式如下:

(1)一般貿易、加工補償貿易和易貨貿易出口貨物應退税額=計税依據×適用退税率;

(2)委託加工收回後出口的貨物應退税額=原材料金額×退税率+工繳費金額×14%;

(3)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應退税額=計税依據×退税率-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税額。

出口退税的定義:

出口退税分為三種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計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也就是我們簡稱為出口退税的出口貨物退(免)税。

出口退税基本概念:

1、出口貨物退(免)税是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税法規定交納的和消費税。

2、出口退税,實際是出口免、退税。由於實行的間接計税法,也就是通常所説的應納税額=銷項-進項,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銷項是免的,進項是退的,取得退税款。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類型的退税不一樣,出口退税,退的是進項税額;其他退税,退的是應納税額。所以在申報表中,免抵退貨物應退税額,和進項轉出一樣為可抵扣税額的負數,原因就是,該筆進項已經退還給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應該從可抵扣税額中減除。

出口退税相關賬務處理

一、生產企業免抵退税涉及的會計分錄

實行免抵退税辦法。出口貨物勞務(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除外)退(免)税的計税依據是出口貨物勞務的實際離岸價(FOB)。

1.貨物出口並確認收入實現時,根據出口銷售額(FOB價)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2.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税申報彙總表》中計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徵和抵扣税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等)

貸:應交税費——應交(進項税額轉出)

3.月末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税申報彙總表》中計算出的“應退税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税

貸:應交税費——應交(出口退税)

4.月末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税申報彙總表》中計算出的“免抵税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税費——應交(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税額)

貸:應交税費——應交(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税

二、外貿公司出口退税涉及的會計分錄

外貿企業出口退税是指外貿企業以及實行外貿企業財務制度的工貿企業收購貨物出口,其出口銷售環節的免徵。

1.購進出口貨物時,取得專用: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税費—應交(進項税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2.確認外銷貨物的銷售收入,根據外幣金額和選定匯率確定銷售額: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3.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4.根據徵税率與退税率的差率,將不可退的進項税計入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徵退税差額)

貸:應交税費——應交(進項税轉出)

5.貨物出口後,根據退税率,計算應收出口退税額:

借:應收出口退税款()

貸:應交税費——應交(出口退税)

6.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税款()

法律依據

《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税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八條 出口商應在規定期限內,收齊出口貨物退(免)税所需的有關單證,使用國家税務總局認可的出口貨物退(免)税電子申報系統生成電子申報數據,如實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税申報表,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税手續。逾期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外,税務機關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税申報,該補税的應按有關規定補徵税款。  

第九條 出口商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税時,税務機關應及時予以接受並進行初審。經初步審核,出口商報送的申報資料、電子申報數據及紙質憑證齊全的,税務機關受理該筆出口貨物退(免)税申報。出口商報送的申報資料或紙質憑證不齊全的,除另有規定者外,税務機關不予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税申報,並要當即向出口商提出改正、補充資料、憑證的要求。税務機關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貨物退(免)税申報後,應為出口商出具回執,並對出口貨物退(免)税申報情況進行登記。  

第十條 出口商報送的出口貨物退(免)税申報資料及紙質憑證齊全的,除另有規定者外,在規定申報期限結束前,税務機關不得以無相關電子信息或電子信息核對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貨物退(免)税申報。

出口退税如何計算?

出口退税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1、公司在進行海關備案時,分為貿易型的外貿公司和生產型的工廠。外貿公司從國內供應商採購商品再進行出口,生產型企業直接出口自產商品,二者的退税形式是不同的;

2、外貿公司出口的退税計算公式為:國內供應商的開票金額/率*出口退税率。以開票金額10000元, 退税率10%為例,外貿公司的退税為10000/1.13*10%=884.956元;

3、擁有出口權的生產商直接出口,退税率計算公式為:報關金額/率*出口退税率。同樣,開票金額10000元,退税率10%,其退税金額為884.956元;

4、在結算形式上,外貿企業的退税以現金形式返還,生產型企業以税金抵扣的形式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從事加工貿易,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和加工貿易合同向海關備案,加工貿易製成品單位耗料量由海關按照有關規定核定。

加工貿易製成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復出口。其中使用的進口料件,屬於國家規定準予保税的,應當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屬於先徵收税款的,依法向海關辦理退税手續。

加工貿易保税進口料件或者製成品因故轉為內銷的,海關憑準予內銷的批准文件,對保税的進口料件依法徵税;屬於國家對進口有性規定的,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第三十五條 進口貨物應當由收貨人在貨物的進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出口貨物應當由發貨人在貨物的出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

經收發貨人申請,海關同意,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指運地、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啟運地辦理海關手續。上述貨物的轉關運輸,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必要時,海關可以派員押運。

經電纜、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輸送進出境的貨物,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向指定的海關申報和辦理海關手續。

出口退税額怎麼計算

出口退税計算公式

1、計算當期應納税額:當期應納税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當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

2、計算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出口貨物徵收率-出口貨物仔或首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抵減額

3、計算免抵退税額的計算:免抵退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額抵減額

4、確定應退税額和免抵税額,應納税額為零或正數時,即:沒有留抵税額,當期應退税額為零;免抵税額=免抵退税額,免抵退税額全部作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税額”。

拓展資料

出口退税可分為三種方式:一是“免、退”税;二是“免”税;三是“免、抵、退”税。免税就是不繳税,實際操作中不需要計算,需念數要理解和計算的,只有退税,這也是我們把團爛出口貨物退(免)税簡稱為出口退税的原因。

(一)免、退税

這種方式針對的是外貿企業,即進出口貿易的商業企業。外貿企業出口退税的計税基礎是購進價格。

例如,某外貿企業購進一批貨物全部出口,以不含税價格100萬元購進,以200萬元價格出口,税率17%,退税率13%。

出口退税計算公式

所謂出口退税的退税率通常是指根據出口貨物退税計税依據計算應退税款的相關比例。其中,就包括了退税率、消費税退税率或者單位產品退税額。

出口退税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税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税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徵税率-當期全部進項税額。

當期應退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税税率。

①當期進項税額包括當期全部國內購料、水電費、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當期海關代徵等税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税額。

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辦法確定,即國家公佈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一旦確定,企業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不得更改。

出口退税的流程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文件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税登記。

2、退税登記的申報和受理。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税登記表”後,按關要求填寫,加蓋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税務機關,税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税登記證。税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税登記”。

4、出口退税登記的變更或註銷。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税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税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條例》第25條,納税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税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税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税;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税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税。具體辦法由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制定。

出口貨物辦理退税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税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税款。

出口貨物退税額的計算

法律主觀:

一、出口貨物的退税計算方法(一)內資生產企業(含新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免、抵、退"税的計算:1、當期應納税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税的税額)2、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税的税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税率-退税率)。當生產企業本季度出口銷售額佔本企業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及以上,且季度末應納税額出現負數時,按下列公式計算應退税額:1、當應納税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税率時:當期應退税額=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税率2、當應納税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税率時:應退税額=應納税額的絕對值(二)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計算"免、抵、退"税:1、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税的税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徵税税率-退税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税進口料件組成計税價格×(徵税税率-退税率)公式所列的"當期海關核銷免税進口料件組成計税價格"原則上以核銷時海關計算免徵的價格掌握。2、其餘"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執行。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三)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出口退税的計算1、出口貨物不予退税部分=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徵税税率-退税税率)2、當期累計外銷貨物的進項税額=當期累計全部進項税額×(當期累計外銷貨物銷售額÷當期累計全部貨物銷售額)當期累計外銷貨物的應退税額=當期累計外銷貨物的進項税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退税部分)(四)對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計算(外貿企業)應退税額=修理修配金額×退税率。(五)出口企業委託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後報關出口的貨物退税計算:應退税額=(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等進項金額+工繳費金額)×退税率(六)出口企業出口貨物應退消費税的計算應退消費税税款=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出口數量)×税率(單位税額)(七)凡從小規模納税人購進特准退税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税。二、個人所得税申請退税後多久可以到賬一般情況下是1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能會延長至一個月。線上使用個人所得税app進行退税的,如果顯示退税已完成表示已完成退税的申報,此時如果申報記錄提示是税務審核中則表示需要等待税務審核,税務審核通過後,等待退款即可。三、退税流程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資料出口退税登記的一般程序:(一)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税登記。(二)退税登記的申報和受理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税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税務機關,税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三)填發出口退税登記證税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税登記”。(四)出口退税登記的變更或註銷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税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税登記。

法律客觀:

《出口貨物退(免)税管理辦法》 第二條出口商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做銷售核算後,憑有關憑證報送所在地國家税務局(以下簡稱税務機關)批准退還或免徵其、消費税。 上述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經商務部及其授權單位賦予出口經營資格的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其中,個人(包括外國人)是指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 上述特定退(免)税的企業和人員是指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税的企業和人員。 第三條出口貨物的退(免)税範圍、退税率和退(免)税方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税務機關應當按照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税的程序,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出口貨物退(免)税認定管理、申報受理、初審、複審、調查、審批、退庫和調庫等相應工作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因人員少需要一人多崗的,人員設置必須遵循崗位監督制約機制。

出口退税金額怎麼算出來的

法律主觀:

企業出口時要繳納出口税,繳納了税會使得企業商品的價格自然要上升,不利於在海外市場的競爭。但是企業在符合條件是可以申請出口退税。一、出口退税金額怎麼計算1、一般貿易(1)出口退税計算公式:當期應納税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税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徵税率-當期全部進項税額當期應退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税税率(2)以上出口退税計算公式的有關説明:①當期進項税額包括當期全部國內購料、水電費、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當期海關代徵等税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税額。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辦法確定,即國家公佈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一旦確定,企業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不得更改。③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送但、外匯核銷單上記載的金額不一致時,税務機關按金額大的徵税,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金額退税。④應納税額小於零的,結轉下期抵減應交税額。二、騙取出口退税的行為1、串通出口經營權企業,非法獲取出口單證、代理出口業務。在這一環節中,犯罪分子通常主動找到有關外貿企業,以給“回扣”等各種條件為誘餌、提出代為組織國內“貨源”、代理尋找外商客户和代理出口報關等項業務。在外貿企業作出承諾後,犯罪分子以外商名義發來訂單,有的犯罪分子甚至隨身攜帶偽造的境外公司印章,直接以外商代理人身份與外貿企業簽訂出口協議書。與此同時,犯罪分子又以代為組織國內“貨源”名義,串通國內不法生產、銷售企業與外貿公司簽訂內貿合同;有的犯罪分子甚至直接與外貿公同簽訂內貿合同,同時向外貿企業提供虛開代開的專用,並取得外貿企業提供的出口報關單等單證,代理外貿企業進行所謂“出口報關”業務。2、串通不法生產銷售企業,非法獲取虛開、代開的專用。在這一環節中,犯罪分子通常流竄於全國各省市,用賄賂企業工作人員和“優惠”的開票價格(一般按開票金額的比例計算)等手段,取得這些不法企業開出的沒有實際商品購銷活動的虛假專用。開票的貨名通常是一些沒有外貿出口的皮革製品、服裝、電器元件以及其他日用小商品等,開票的單價通常遠遠高於實際商品價格的十幾倍甚至幾十倍。有的犯罪分子直接或間接地與國內不法生產、銷售企業建立聯繫,從企業獲取空白專用自行填開、或坐地收購不法企業虛開、代開的專用。3、串通不法商人與外貿企業非法調匯,從中獲取非法利益。由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單,是標誌外貿企業完成商品出口的重要憑證,因而是犯罪分子在實施其一系列騙取出口退税犯罪行為中必須完成的一個步驟,也是犯罪分子實際獲取非法利益的關鍵環節。在這一環節中,犯罪分子通常與境內外不法商人相勾結,以向國內投資需要人民幣等為由,借用境內外企業的外匯與外貿企業進行非法調匯;有時犯罪分子則通過各種手段,將境內套取的外匯非法匯至境外銀行,然後以外商名義與國內外貿企業進行非法調匯交易。這種非法調匯的價格通常比正常調匯價格高出許多,犯罪分子便從這非法調匯的差價中獲得了鉅額利益。國內外貿企業雖然相應地在非法調匯中造成了損失,但為彌補這一損失並從中獲取一定“盈利”,他們只得冒險地使用犯罪分子提供的虛假退税憑證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犯罪分子與外貿企業的這種非法交易一且成功,便使雙方從中均獲得可觀利益,最終只有國家的出口退税蒙受巨大損失。4、行賄或欺騙手段非法獲取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在這一環節中,犯罪分子通常採用的手段大體有四種:(1)是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聯)》上加蓋私刻偽造的海關驗訖章,虛構貨物已報關出口的事實。(2)是賄賂海關工作人員,以少報多、以假充真或在根本沒有貨物出口的情況下,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聯)》上加蓋海關驗訖章,虛構貨物已報關出口的事實。(3)是利用海關口岸把關檢查不嚴的漏洞,以假充真或空車過境,騙取海關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聯)》上加蓋海關驗訖章,隱瞞無貨出口的事實。(4)是購買少量貨物或租用他人貨物通關報驗,然後以少報多,騙取海關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聯)》上加蓋海關驗訖章。三、出口退税的目的1、增強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是發達國家的主要目標;2、降低外銷成本、鼓勵出口以帶動國內工業。發展中國家在採取高關税保護國內產業時以此為配套措施。由於高關税使出口產業的投入物進口成本上升,而不利於出口業的發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税條例》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義務人自繳納税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税,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説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徵進口關税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徵出口關税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並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税收的; (三)已徵出口關税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税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税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税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税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税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規的規定退税。

出口退税額怎麼算

法律主觀:

出口退税是指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進行退税,一般退的是和消費税,當事人事先需要先對與消費者進行繳納,之後再根據申報單進行退税。一、出口退税額怎麼計算出口貨物的消費税應退税額的計税依據,按購進出口貨物的消費税專用繳款書和海關進口消費税專用繳款書確定。屬於從價定率計徵消費税的,為已徵且未在內銷應税消費品應納税額中抵扣的購進出口貨物金額;屬於從量定額計徵消費税的,為已徵且未在內銷應税消費品應納税額中抵扣的購進出口貨物數量;屬於複合計徵消費税的,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的計税依據分別確定。消費税應退税額=從價定率計徵消費税的退税計税依據×比例税率+從量定額計徵消費税的退税計税依據×定額税率。二、出口退税的條件(1)必須是、消費税徵收範圍內的貨物。、消費税的徵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税農產品以外的所有應税貨物,以及煙、酒、化粧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税的消費品。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税只能對已經徵收過、消費税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税額和應納税額。未徵收、消費税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税的貨物)不能退税,以充分體現"未徵不退"的原則。(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税範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税。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税。(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税。也就是説,出口退(免)税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税。(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税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税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税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特點我國的出口貨物退(免)税制度是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實踐基礎上形成的、自成體系的專項税收制度。這項新的税收制度與其他税收制度比較,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1、收入退付行為税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餘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税作為一項具體的税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貨物出口後,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徵收的流轉税退還給企業的一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税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税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2、調節職能的單一性我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税,意在使企業的出口貨物以不含税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一項性措施。與其他税收制度鼓勵與並存、收入與減免並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出口貨物退(免)税具有調節職能單一性的特點。3、間接税範疇內的一種國際慣例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間接税制度,雖然其具體的間接税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税制度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税率”而言,各國都是一致的。為奉行出口貨物間接税的“零税率”原則,有的國家實行免税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税制度,有的國家則退、免税制度同時並行,其目的都是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徵間接税,以使企業的出口產品能以不含間接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出口貨物退(免)税與各國的徵税制度是密切相關的,脱離了徵税制度,出口貨物退(免)税便將失去具體的依據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税後是有一個額度的,該額度可以通過計算得出,一般按購進出口貨物的消費税專用繳款書和海關進口消費税專用繳款書確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税條例》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義務人自繳納税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税,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説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徵進口關税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徵出口關税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並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税收的; (三)已徵出口關税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税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税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税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税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税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規的規定退税。

出口退税計算方法

法律主觀:

為了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各國都會實行出口退税。一、出口退税方式詳解1、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貨物,計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為: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徵税率-退税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税進口料件組成計税價格×(徵税率-退税率)當期應納税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税額-(當期全部進項税額-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額)-上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税額2、的核算企業應納税額的計算用扣税法,即將當期銷項税客抵扣進項税客後的餘客為應納税額,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當期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這就是説,的核算是一種負債核算,具有代收代繳性質,並且會計核算方法是由的特點、和計算方法決定的。3、核算企業需要預計應交税金的各種税金,在提取或預先收取税金時,計入該科目的貸方,繳納時計入該科目的借方,期末餘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就交而末交的税金,若期末餘額在借方,則表示本期企業多交了税金,或者,反映其他規定,如上期末抵扣完的進項項税額等。4、出口退税公式(1)當出口貨物的徵税率與退税率一致時應退税額=購進貨物的進項金額×出口退税率=出口貨物的進項税額(2)當出口貨物的徵税率與退税率不一致時應退税額=購進貨物的進項金額×出口退税率=出口貨物的進項税額-出口貨物不與退税的税額。二、出口退税的條件(1)必須是、消費税徵收範圍內的貨物。、消費税的徵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税農產品以外的所有應税貨物,以及煙、酒、化粧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税的消費品。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税只能對已經徵收過、消費税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税額和應納税額。未徵收、消費税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税的貨物)不能退税,以充分體現"未徵不退"的原則。(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税範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税。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税。(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税。也就是説,出口退(免)税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税。(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税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税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税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税登記2、退税登記的申報和受理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税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税務機關,税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3、填發出口退税登記證税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税登記";4、出口退税登記的變更或註銷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税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税登記。

法律客觀:

《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税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關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期限內出具確認意見的,應當向減免税申請人説明理由:

(二)需要對貨物進行化驗、鑑定等,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有關進出口税收優惠規定的。

有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主管海關應當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進出口貨物徵税、減税或者免税的確認意見,並制發《徵免税確認通知書》。

出口貨物退税怎麼算?

出口退税,簡單來説就是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消費税。外貿企業出口退税的計算應該依據購進出口貨物上所註明的進項税額和退税率進行計算。

出口貨物退税的計算如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的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FOB)×外匯人民幣牌價×(税率-出口退税率);

當期應納税額=當期總銷項税額-總進項税額-不得免徵抵扣的税額-上期留抵税額;

計算結果為正數的,需要進行納税,計算結果為負數的,則取其絕對值,作為當期期末留抵税額,留待下期繼續抵扣。

當期免抵退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FOB)×退税率;

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税額大於當期免抵退税額,那麼退税額就是免抵退税額,免抵税額就是0,差值作為下期留抵項。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税額小於當期免抵退税額,那麼退税額就是當期留抵税額,免抵税額是當期期末留抵税額和當期免抵退税額的差值。

出口退税怎麼算?

出口退税的計算標準如下:
1、一般貿易、加工補償貿易和易貨貿易出口貨物應退税額=計税依據×適用退税率;
2、委託加工收回後出口的貨物應退税額=原材料金額×退税率+工繳費金額×14%;
3、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應退税額=計税依據×退税率-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税額;銷售進口料應抵減退税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退税率-海關對進口料件實徵税額出口退税計算的關鍵是,正確確定出口貨物的計税依據和退税率。
對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税額,由於加工後的貨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銷期很長,很難具體確定哪一次出口貨物該抵減多少退税額。
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國税機關在開具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後,從企業應退税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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