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股份有限公司 不一定是 上市公司 ,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