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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公司都在15號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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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公司都在15號發工資

並非所有公司都在每個月的15號發工資,不同的公司可能會有不同的發薪日期安排。

但是,一些公司選擇在15號發工資可能是因為這個日期在月初和月末之間,可以讓員工支付賬單和開支,同時為公司留出了足夠的時間處理財務事務,並滿足法律規定的支付期限。

此外,15號通常也是債務還款日期的一種選擇,因此一些公司也會選擇這個日期來與員工的財務問題協調一致。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15號發工資的奧妙在於它可以維持員工穩定,給企業更多的緩衝期,同時也可以約束員工。

15號發工資可以避免大部分剛入職的員工當領取了工資就走的情況,因為距離上個月結束到實際發工資的日子有15天的“等待期”,如果員工離職,那麼就會到下個月15號才能領取上個月的工資。

這樣保證員工離職以後,為了那15天的工資,也會好好地跟公司做對接。

此外,15號發工資還可以給企業更多的緩衝期,每個月到月底,不可能説一到每月1號,財務就着急忙慌地把所有員工工資都算出來,然後再着急忙慌地走財務流程,最後再着急忙慌地給員工打款。

這一切都太急了,一般做這些事情都需要1到3天。

而企業的甲方一般做財務結算也是在月底,項目款項也就在月底結算,所以15號發工資可以給企業更多的緩衝期。

同時,15號發工資還可以約束員工,如果一個員工想要辭職,但是一想到還有半個月工資在公司這邊,擔心自己辭職可能拿不到這個工資,也許就不會輕易辭職了。

15號發工資的奧妙在於它可以維持員工穩定,給企業更多的緩衝期,同時也可以約束員工。

15號發工資可以避免大部分剛入職的員工當領取了工資就走的情況,因為距離上個月結束到實際發工資的日子有15天的“等待期”,如果員工離職,那麼就會到下個月15號才能領取上個月的工資。

這樣保證員工離職以後,為了那15天的工資,也會好好地跟公司做對接。

此外,15號發工資還可以給企業更多的緩衝期,每個月到月底,不可能説一到每月1號,財務就着急忙慌地把所有員工工資都算出來,然後再着急忙慌地走財務流程,最後再着急忙慌地給員工打款。

這一切都太急了,一般做這些事情都需要1到3天。

而企業的甲方一般做財務結算也是在月底,項目款項也就在月底結算,所以15號發工資可以給企業更多的緩衝期。

同時,15號發工資還可以約束員工,如果一個員工想要辭職,但是一想到還有半個月工資在公司這邊,擔心自己辭職可能拿不到這個工資,也許就不會輕易辭職了。

1、財務人員需要核算

一般發放工資之前,需要有專職的財務人員來進行工資的核算,因為員工會涉及到KPI、工資提成各項考核,所以財務人員需要花一點時間把這些數據給統計出來,才能給出準確的工資。

一般來説這些工作都嗎不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所以發工資會一到月中這個時間。

2、公司可以約束員工

把工資放到月中的時候發放,一方面可以節約公司一定的成本,讓資金的流轉更快才妒交議席治,另一方面可以約束員工。

如果説一個員工想要辭職,但是一想到還有半個月工資在公司這邊,擔心自己來自辭職可能拿不到這個工資,也許就不會輕易辭職了。

基於這個原因,很多公司也會把工資延遲發放。

根據福難夠公司發工資的時間,分為了三種公司

1、1-10號發工資的公司。

來自這種公司是最好的,跑足文臨由映一般為高科技公司,實力強,不差錢,根本不擔心員工流失,所以早早的就把工資發到員工手裏了。

2、11-20號發工資。

一般為國企、來自事業單位等,運行平衡,波瀾不驚,按部就班,説不上好,也談不上壞。

3、月底發來自工資。

一般為勞動密集型企業,運營能力差,效益不好,財產狀況需要改善。

為什麼很多公司選擇在15號發工資?

1、財務人員需要核算

一般發放工資之前,需要有專職的財務人員來進行工資的核算,因為員工會涉及到KPI、工資提成各項考核,所以財務人員需要花一點時間把這些數據給統計出來,才能給出準確的工資。一般來説這些工作都不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所以發工資會一到月中這個時間。

2、公司可以約束員工

把工資放到月中的時候發放,一方面可以節約公司一定的成本,讓資金的流轉更快,另一方面可以約束員工。如果説一個員工想要辭職,但是一想到還有半個月工資在公司這邊,擔心自己辭職可能拿不到這個工資,也許就不會輕易辭職了。基於這個原因,很多公司也會把工資延遲發放。

根據公司發工資的時間,分為了三種公司

1、1-10號發工資的公司。這種公司是最好的,一般為高科技公司,實力強,不差錢,根本不擔心員工流失,所以早早的就把工資發到員工手裏了。

2、11-20號發工資。一般為國企、事業單位等,運行平衡,波瀾不驚,按部就班,説不上好,也談不上壞。

3、月底發工資。一般為勞動密集型企業,運營能力差,效益不好,財產狀況需要改善。

1、15號以後以工次的多為小企業,特別是一些定義為社會服務業、勞動密集型公司。他們一般都在次月15-25日發工資。其原因主要是為了穩住員工,用工資圈住員工,因為你不管什麼時候離職,都會有一部分工資壓在他手裏。

2、15號以後發工資或可增加跳槽成本,這樣可以降低離職率。

3、因為要押半個月工資,他們把每月10日或15日發工資稱為商務結算,其實就是押工資,第一個月幹45天活拿30天工資。而且員工們覺得不用等多久又可以有工資領了,就是一種暗示的心理作用。

為什麼很多公司都是在15號左右發工資?有什麼講究?

個人認為有以下原因:

一,維持員工穩定,和工作的延續性!

現在職場,員工穩定性很差,做不了多少時間就有人離職跳槽。尤其年輕人,有可能説走就走,離職手續也不辦。也有可能公司自身的問題,胡亂剋扣工資,惡意剝削勞動者。就留不住人!

這種情況就會非常影響公司的生產運營!15號發工資,相當於壓了半個月的工資。當員工離職的時候還是要掂量一下,走正規離職手續,也給公司時間把人員安排上!作為員工走正常離職程序很有必要,對自己,對單位都是很有好處!

二,給予人力資源部門員工計算考勤工資,充分時間

每到月初的時候,是,人資部門最忙碌的時候。給每位員工計算,考勤工資。有的員工工資提成,收入補貼,比較繁雜。每個員工的工作,入職時間都不同必須仔細核算,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

等人資部門把這些工作做好差不多也到月中了了,很多公司也就規定在15號左右發工資,也是順理成章!

三,緩解公司資金壓力

對於很多小企業來説,資金是比較緊張的。小公司都要面臨貨款拖欠,需要自己墊資。尤其是到了月底是最緊張的時候。很多款項需要結清,各種費用要繳納。這個時候再發工資,資金鍊就非常緊張,肯定是比較困難的。大多數公司通過壓半個月,到15號左右發工資,就可以緩解資金壓力!

不管是月初還是月中發工資,只要能夠按時發放工資,都是一樣!工資發放的早晚,每個公司都有各自的安排!早發晚發都是一樣,重點還是要穩定。工作收入穩定,對員工來説才是最大的期望。給員工合理的薪資定位,付出與收穫成正比,那才是好公司。很多人説到月中或者月末發工資,是惡意剋扣無良的公司,為了留住員工。其實並不完全是這樣,每個公司都會根據自己的運營狀況,資金流,來選擇具體的發薪時間!

個人認為哪天發工資不重要,關鍵是要守信用,工資透明,每個人都能按時拿到自己應得的工資,那才是重點!

為什麼15號發工資 探究公司工資發放規律?

總之,選擇每個月的15號作為發放工資的時間,是很多公司的共同選擇。這一時間點穩定、合適,方便了公司的管理,也給員工們帶來了方便和規劃的機會。

首先,15號是一個比較穩定的時間點。因為大部分公司的財務周期是按月計算的,所以選擇每個月的15號作為發放工資的時間,可以確保員工們收到工資的時間比較穩定,同時也方便公司的財務管理。

總之,選擇每個月的15號作為發放工資的時間,是很多公司的共同選擇。這一時間點穩定、合適,方便了公司的管理,也給員工們帶來了方便和規劃的機會。

其次,15號也是一個比較合適的時間點。通常情況下,公司會在每個月的月初開始計算員工的工作時長和考勤情況,然後進行薪資核算。由於月初的工作量比較大,所以在15號左右發放工資可以給公司財務部門留出足夠的時間來計算和核算工資,同時也避免了在月末忙碌的情況下耽誤發放工資的時間。

其次,15號也是一個比較合適的時間點。通常情況下,公司會在每個月的月初開始計算員工的工作時長和考勤情況,然後進行薪資核算。由於月初的工作量比較大,所以在15號左右發放工資可以給公司財務部門留出足夠的時間來計算和核算工資,同時也避免了在月末忙碌的情況下耽誤發放工資的時間。

為什麼很多公司選擇在15號發工資?

當月30號到次月10號之前發工資的公司,屬於經營狀態良好,現金流充足的公司。這種公司每次都會在規定日期準時發工資,如果發工資日趕上週末或者法定節假日就會提前發放。超過次月15號以後發工資,甚至次月30號發工資的公司大都有問題,運營效率低下,財務管理水平差,如果工資經常不按規定日期發放,肯定資金捉襟見肘,隨時都有可能倒閉。

從發工資的時間可以判斷公司的實力和運營狀況:

一種是本月30日—次月5日發工資的公司。這種公司大部分是央企、國企、銀行、實力歐美外企、上市公司、高科技公司等等。這些企業實力強、現金流充沛、遵守信用,根本不用擔心員工會流失,所以早早的就把工資發到員工手裏了。

第二種是次月5號之後—15號發工資的公司。大部分是民營、私營企業,港資台資公司等,運行平衡,波瀾不驚,按部就班,説不上好,也談不上壞。

第三種是月底發工資的公司。一般為勞動密集型企業,還有一些不規範的民營、私營企業,運營能力差,效益不好,財產狀況需要改善。

還有一種單位是每月1號發這個月的工資,也就是提前發工資,這就是人人豔羨的公務員了!你還沒幹活兒呢,單位先把工資發給你了!真是讓人羨慕!

簡而言之,按照當月工資次月發來計算:大公司,好公司,國企10號以前發工資;好一點的企業,15號之前發工資;小公司,一般是15-20號發工資;25號之後發工資的公司,一般都不怎麼樣。

比如,你7月1號入職,7月份工資8月15號發,等於押了15天,半個月發工資,如果是8月30日發工資,也就是押一個月工資,區別大了!舉個例子,花唄9號還款,説明上月欠款,次月9號收,可是你工資30號發,中間20天你就得花唄分期或者支付利息。

如果一個公司次月底才發上個月工資,等於是扣押員工工資一個月,每個人幾千或上萬元的,一個公司至少幾十人,那麼就是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存銀行一個月利息收入是多少?就算買一個月的短期理財產品,利息收入都不少!有的公司甚至違反勞動法,故意拖欠工資,至到員工控訴到勞動局執法機關,才付給工工資。

現在很多公司,為什麼都是每月15號發工資?這有什麼講究嗎?

公司選擇在每個月15號發工資,為了減少員工流失率。如果公司在15號發放工資,員工想要離職就會猶豫一下,畢竟這個月已經幹了一大半,如果辭職自己就會損失掉半個月工資。正式提出離職申請,還需要經過各種交接手續,一系列操作很麻煩,所以部分人還是會考慮繼續做下去,至少堅持月底之後才會離職。有很多公司都在下個月發放本月工資,這樣公司也可以壓員工一個月,員工基本上手裏沒有什麼錢,裸辭更不合適,為了養活自己只好繼續幹下去。

每個月15號發放工資,可以在銀行多拿到一個月利息。很多公司財務有壓力,老闆特別摳門,斤斤計較,也是常見。一些大公司每個月發工資需要發放大幾百萬元。而這些公司會與銀行有合作,如果每個月15號發放上一個月工資,公司就可以多拿一個月利息。恰好銀行每個月,月初計算利息,月中就可以拿到利息費用,所以放在月中發工資,自己並不會有多大損失,還能夠給公司現金流起到緩衝作用。

公司可以壓榨部分實習生。對於一些剛畢業學生來説,如果下個月發放這個月工資,基本上手裏都沒什麼錢,大多數老闆是想要將這些實習生留下來,畢竟自己公司還需要一些免費勞動力和廉價勞動力,學生們剛剛畢業,手裏沒有積蓄,使用支付寶花唄、京東白條,也需要提前消費,下個月15號左右按時還款。如果不發工資,他們生活將無法正常維持下去。老闆每個月15號發放工資,無疑是讓他們解決燃眉之急,部分人都會對公司和領導人有好印象,從而在公司幹活更加賣力。

為什麼15號發工資

法律分析:一、公司資金週轉問題。

對公司來説,肯定是越晚發越好,但又考慮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所以打個擦邊球。

二、企業的考勤統計和工資核算節奏比較慢。

月初一個星期處理考勤異常等,第二週計算工資,然後就到了15號才發工資。而有些大一點的企業,有完善的軟件系統,就會快很多。

三、間接彌補員工自離對公司的損失。

因為如果是7號發工資,可能有些員工就直接自離,7號之前最多上5天班,這點工資不足以彌補給公司帶來的損失。而如果15號發工資,員工要像自離就得掂量了。

四、個税的扣除

在實行新的個税之後,我們是每個月的15號之前要與税務專員核對個税,因為現在的個人所得税剛改為年綜合所得的計税方法,有些員工的個人專項扣除一直變來變去的,導致每個月的計算都非常麻煩,財務與税務的核對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完成。

月底和月初是財務結賬最忙的時候,發工資就最容易往後推了,久而久之,就形成慣例了。

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佈)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為什麼很多公司15號發工資

對很多工薪族來説,發工資這一天,是脱貧致富的重要日子,也是很多人的還款日子。而這幾年,一直有種説法,發薪日是公司生態的一個縮影,可以由此看出一個公司的好壞!

不同發薪時間段對應不同企業

10號以前:多為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資公司、國企。

10-15號:部分A股上市公司和效益比較好的、制度比較健全的、注重管理的公司。

15號以後:多為小企業,尤其是社會服務業、勞動密集型公司。

10號前發工資

大都是高大上的好公司

這些公司大多為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資公司或是國企,規模比較大,福利待遇也很好,而且制度方面都很完善,不僅僅是高薪,神馬過節福利、加班補助、高温費、帶薪年假、年終獎啥的,統統都會有。

10-15號發工資

多為制度較為健全的公司

到月中(含15號)發薪的公司雖然可能沒有第一類公司那麼大規模,但也差不到哪裏去,至少也是一些A股上市公司或者是效益比較好、制度比較健全、注重管理的公司。

15日後發工資

中小型企業居多

15號以後發工資的,多為小企業,尤其是社會服務業、勞動密集型公司。他們一般都在次月15-25日發工資。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穩住員工,用工資圈住員工。

為什麼很多公司都是在15號左右發工資?

曾經有人根據發工資的時間,將公司分為了三種:

一種是1-10號發工資的公司。這種公司是最好的,一般為高 科技 公司,實力強,不差錢,根本不擔心員工流失,所以早早的就把工資發到員工手裏了。

第二種是11-20號發工資。一般為國企、事業單位等,運行平衡,波瀾不驚,按部就班,説不上好,也談不上壞。

第三種是月底發工資的。一般為勞動密集型企業,運營能力差,效益不好,財產狀況需要改善。

從上面看來,15號發工資的單位,是一般的單位,不好也不壞,中規中矩。我們也是15號發工資的,但發的是當月的工資,其實很多單位都是當月發當月的工資,而不是拖到下個月。公司為什麼要在15號左右發工資呢?

首先,人力資源部要進行各項數據的統計。比如考勤,大的單位考勤非常繁瑣,還要根據請假情況計算工資的扣除,牽涉到每們員工的利益,必須核對清楚。

其次,個税的扣除。

在實行新的個税之後,我們是每個月的15號之前要與税務專員核對個税,因為現在的個人所得税剛改為年綜合所得的計税方法,有些員工的個人專項扣除一直變來變去的,導致每個月的計算都非常麻煩,財務與税務的核對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完成。

第三,15號發工資不早不晚。

正好中旬發工資,既不早也不晚,挑不出來毛病。發的早了財務上有壓力,發的晚了職工不樂意,這個時間正好。

不管幾號發工資,比起那些拖延不發的單位,能按時開工資的公司都是好公司。大家都是幾號工資的?

你好,我從事十幾年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對於公司的工資發放日,實際上五花八門,有早早於15日發的,有月底發的,甚至還有拖延一個月以上發的。但貌似15號發工資的公司佔大多數,為什麼呢?那我們要知道工資發放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這樣做的目的和實際情況是怎樣的!那就不難理解!

工資發放日期的規定

這裏只説按月發工資的情形,其他特殊發放薪資的方式這裏不提。

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大部分城市,原則上當月底之前發完上個月工資就是合法的。但超過1個月以上還不發放工資,那肯定就不行,屬於未及時發放工資,員工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少部分城市,在這個基礎上,對於工資支付日期更加嚴格。比如説深圳,規定每月7日前發放上個月工資,如果遇到一個特別的問題,可以在每月12日發放上個月工資,若遇到經營困難等因素,可以最晚在每月22日前發放上個月工資。

公司為什麼喜歡越晚發工資越好?

一、公司資金週轉和存款利息問題。 這個不難理解,對公司來説,肯定是越晚發越好,特別是對人數多一點的企業,這部分錢在銀行多放一點時間,都是有利的。所以很多公司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選擇最晚的。

二、每月月底到次月初幾天,是公司財務結賬的時間,再加上公司的考勤打卡統計、計算工資,和員工核對等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 比如月初第一個星期用來處理考勤異常,並和員工核對,第二週計算工資、發放工資的,這樣很快就只能到15號才發工資。

不過大一點的企業,有比較全面完善的考勤系統,那麼就會快很多,所以有些工資12號就發放工資,還有的真的可以7號就發放工資。一些單位,甚至有當月月底和月初1號就能發工資的,這個我們只能羨慕。

三、很少有公司每月7號前發放工資的,為什麼呢?因為對於員工多的工資,經常會出現自動離職,晚發工資,相當於是間接彌補員工自離對公司造成的損失。

特別是工廠一線工人來説,經常會出現領完工資就直接走人不來上班了,因為很多人等不來那麼久辭職。因為如果是7號前發工資,可能有些員工根本就不在乎這7天工資,而選擇直接自離,而且7號之前基本上就只能上5-6天班,這點工資員工不在乎,也不足以彌補給公司帶來的損失。但如果公司是15號甚至更久發工資,員工在要想不進行工作交接就自離,那真的需要慎重考慮了。

實際上,能夠15號發上個月工資的公司,算是比較正常,甚至説是還行的公司了,因為這個比較符合實際情況,既考慮了工作量本身,也考慮了員工自離的問題。各種公司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習慣這樣去執行了。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工資發放時間的早晚體現了公司的綜合實力、價值理念、人文關懷,不少HR在招聘時還把工資發放早作為體現公司福利好的一項來吸引應聘者。

從企業角度來説越晚發放越有利,可緩解資金壓力和賺取一定的利息,從員工角度來説,越早發放越有利,尤其是還貸壓力比較大的員工。

發放工資前的準備工作有: 統計考勤,有績效的計算績效工資,與公司收入和回款掛鈎的還需等財務部門提供數據,工業企業還要計算工時、件數等,然後製作工資表,個税實行專項扣除以後,計算上比以前要複雜很多,還需為離職風險管控和公司支付流程審批預留時間。

一般企業主要有四個發放工資的時間段: 1、次月10號發上個月,一般在高 科技 公司、外資、大型國企等經濟實力強的公司,曾經遇到的最早發放工資的一家公司是當月28號發當月工資;

2、次月10-15號或次月16-20號發放上個月,大部分企業都在這個區間內,這兩個時間段並沒有嚴格的界限,有的公司實力很好,但審批流程特別複雜,有的公司會先個税系統中預校驗是否有計算錯誤再發放,而個税一般是每月15號前申報;

3、次月21-25號,一般在企業效益不是很好,資金緊張,規模小的公司,甚至是拖欠工資.........

因為越晚發工資對企業越有利,而對員工來説是越晚發風險越高。

那為什麼要壓這麼久的工資呢?

1、財務統計工資報表需要時間,走程序時間長。

2、壓一段時間的工資能夠穩住員工,套住員工。因為不管什麼時候辭職/跳槽,員工總有一部分的工資是在公司手上。這會讓員工當心損失工資,而不敢隨意走人。

3、公司資金可能是週轉緊張。

4、賺利息。

所以説,從發工資的日期就能看出一個公司靠不靠譜。

A類/10號以前:多為高 科技 公司、上市公司、外資公司、國企。

B類/10-15號:部分A股上市公司和效益比較好的、制度比較健全的、注重管理的公司。

C類/15號以後:多為小企業,尤其是 社會 服務業、勞動密集型公司。

你呢?你的工資是幾號發的

15號應該是大部分企業的發工資日期吧,這個日期其實也是一個分水嶺。實力雄厚而又福利待遇好的金融, 科技 等公司,就會選擇提前5天左右發放;勞動密集型企業,又特別是私營企業,就會推遲5-10天發放工資;因為大部分企業經營的都屬於中規中矩,所以都選擇15號發工資了。

(圖片來源於網絡,侵必刪)

國營企業以及大型集團上市公司都家大業大,公司規章制度福利措施健全。多久發工資也是按章行事。主要就是一些民營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多久發放工資那就彈性比較大了。效益好時,基本可以做到按時發放。效益不好時,推個10天半個月也是再正常不過了。

我覺得15號發工資,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就是工資核算需要一定的時間,像員工的考勤登記,曠工請假,遲到早退等;每位工人各批次各型號的產量單價統計;諸如每位員工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加班加點工資;還有五險一金,水電費,個税的扣除。還要到税務部門去報税,核算申報個人所得税。這些都需要一定的時間。

再加上有些公司出於節約人力成本的考慮,導致財務人員的人手不足。而公司人數又比較多的話,這個工資核算確實就要延長一段時間。加上有些公司的效率本來就不高,又要經過層層的審核。最後還要經過老闆簽字,這一套工資流程才算走完。估計這樣子下來也差不多15天了吧。

其次,就是某些企業為了留住員工,防止員工自離的一種措施。工資越往後壓,員工自離的成本越高。這其實是民營企業,特別是一些小私營企業慣用的套路。絕大部分的小企業的工資都是15號以後發放,像有些的小廠,小作坊。所有人加起來也就是幾十個甚至10幾個的都有,就算不請專門的財務人員,工資核算幾天之內也可以輕鬆搞定。

(圖片來源於網絡,侵必刪)

工資有越多在公司手裏,員工就越不敢隨意跳槽。特別是一些效益不太好的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不算好。但苦於辭工又很難獲批,自離又要損失一些錢。如果狠心自離的話,公司又可以少付出一筆開支。

更有些的公司發放工資的日期確實是15號,但卻是壓了一個半月工資。我就遇到過,2003年的時候在某市,比如2月份的工資,要等到3月15號才發放。依次類推,4月15號發3月份的工資。

這就好比本來是5天8小時的工作制,有些企業卻變成了兩班倒12小時制。而且也沒有雙休日之類的説法;而更那個的是,如果真的實行五天八小時雙休制,很多工人還不樂意,因為只有多加班,收入才越高。

謝謝被邀請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還是一起來了解一下,工資核算到發放是怎樣的過程。有的公司的車間產線上的員工上下班必須打指紋卡,來記錄考勤。如果是計件的,每天的個人產量乘以工價得出個人的日工資,由文員統一交給人事部。

而人事部到了月初把上月的員工計時和計件的考勤,遞交給財務部由他們慢慢的一一核算,得出每個人的月工資,再給老闆親自過目審批簽名。才能發放到我們的口袋裏。

為什麼一般的公司會在15號發工資呢?如果是員工較多的大公司,他們要一個核算的過程。至於小廠,個人認為有的是為了留住人。如果你自離,這半個月的工資就飛到老闆口袋了。筆者就曾遇到過。

最後,再普及一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其中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約定日期支付,也就是進廠時籤的合同。如果逾期三天的,可以去當地監察大隊投訴,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

您的工資是15號發的嗎?歡迎討論留言。

專業HR來回答下這個問題。

我所在的公司也是15號發工資,從行政人事的角度出發,我支持15號發工資主要是以下幾個原因:

1、給行政或財務人員預留工作時間:收集考勤和績效考核數據,並據此核算工資需要時間;

2、給審核流程預留時間:工資表做出來後,不是馬上就能發放,需要走流程,相關負責人簽完字才能執行,這個流程根據不同公司的情況,可長可短;

3、給離職風險管控預留空間:特指離職人員,尤其是不打招呼自離的那種,萬一有特殊情況,工資延後半個月發放,可以做一定的補償。當然,這個發生的概率其實很小。

勞動法規定,薪資超過一個月發放屬於違規,15號剛好是兼顧法規和企業實際運作需要的一個選擇,所以很多公司都是這個日期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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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比較簡單了,就是 為了滿足個人所得税徵繳的需要。

按照個人所得税法,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税;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税款;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税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税申報表。

工資屬於個人綜合所得,公司作為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義務人最晚需要在次月十五日前能夠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税,並完成申報繳納。所以,各單位最晚也要在次月十五日前做出上月的工資單。所以卡在15日發工資,已經是很晚的時間了,這種公司頂多是中規中矩,比不按點兒發工資的公司強一些而已。

問題解答到這裏應該可以結束,但在相關操作中的一些財税方面問題,可以和大家分享討論一下。

企業在工資和個税的財會處理上差別還是挺大的。

比如,當月發放並計入當月成本費用,並當月發放次月15日之前申報繳納個税,這種情況税務和會計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種,月末計算並計入當月成本費用,次月15日前發放,這種情況在2017年之前的税收環境下,形成了税務和會計差異,因為按照2007年頒佈的和2017年修訂的《企業所得税法的規定》的,只有“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才准予在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税所得額中扣除,所以,儘管會計按照權責發生製做了正確的核算,但是由於沒有實際發放,在賬面上顯示的是負債,税務部門認為屬於預提費用,在企業所得税徵繳上往往不認可;

第三種,本月應發工資在次月發放並計入次月成本費用,就是説,應該與上月成本費用配比的工資實際上計入次月的成本費用,實際上是會計為了遷就税收徵管放棄了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但滿足了税務,但企業的成本費用管理卻有了不少麻煩。

過去,對第二、第三種情況,税務部門也講實際,用簡單的方法進行化解,通常把握一點,只要企業在一年中12個月內只對應列支了12個月的工資,年終獎一年也只計一次,至於工資獎金的歸屬期,在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上也就不去深究了。現在,這個問題已經不是問題了。2019年國家修訂了《企業所得税法》,上面那條被改為:“企業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税務和會計完全趨同了。

工作生活中的小問題、小細節, 其實多多少少都藴含着大道理的。

因為一般公司都是這個月發上個月工資,在15號之前正好可以把各項考核指標和考勤核實清楚,績效工資計算數據也可以出來。15號也是報税的截止日期,公司各項報表數據基本都已經確定了,所以一般都會在15號左右發工資。

先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 確實每個月的15號來發上個月的工資, 是大多數企業送行的一個標準 。老九這麼多年待過不少企業和單位,只有兩家不是遵從這個標標準的。

那麼本月15號來發上個月工資對企業來説有什麼好處呢?

第一當然是緩解資金壓力 要知道企業經營最重要的就是保持現金流,所以能夠有半個月的緩衝期, 對企業來説是一筆可觀的 活動資金, 而且既沒有利息又沒有成本 自然是非常划算。

第2個方面只是對於人員穩定來講 ,因為有半個月的工資壓在手上 ,職員離職或者是想突然撒手就走的時候 ,不得不顧及一下這筆工資 。而這段猶疑的時間就留給企業充分的準備。

一方面是準備和 員工在進行溝通挽留 ,另一方面呢, 也是對於員工離職做好更多的充分準備 ,免得有些什麼遺留問題。對工作的交接和新員工上崗的適應也是一個 有力的時間節點 。

説第3點就是對工作的平穩過渡卻有好處,由於工資的制約 ,工作交接的時候 的職員不可能太過於隨意和敷衍 。這對於新人來接手和保證工作的順利交接平穩過渡是非常有利的 ,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和降低企業因為人員流失而對工作的影響。

綜上所述,大概就是這3點決定了企業發放工資的時間選擇 當然他也有相應的弊端 就是如果有其他企業在這方面給予更寬鬆的 那麼對人才的吸引也會更大。

好了 ,我是老九。用20年職業生涯滾出來的經驗為大家答疑解惑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謝謝!

為什麼發工資都是15號

法律分析:第一因為月中的時候是財務最不忙的時候和需要,因為每個月的月初跟月底都是需要財務進行財務核算,或者是銀行對賬等很多繁雜的公司事務的時候。第二月中發工資一般都是壓月發,也就是説你上個月的工資是在第2月的15號左右發放,這樣的話現在,相當於你的工資是給延後發放的,對於企業的經營者來説的話,相當於他就可以無償佔用半個月的你的工資的時間,這樣對於企業的流水和經營狀況來説的話就先挪用你的工資做企業緊要的事情,所以延後發放也是很多企業一個普遍現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每月15號發工資怎麼理解

每月15號發工資相當於壓半個月的工資。每月十五號發的是上個月一號到月底的公司,就等於公司壓了員工15天工資。只要用人單位在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時支付工資的,就不是拖欠報酬。每月15號發工資不是為了壓一半工資。通常企業會選擇在10、120、25號發工資。工資是按月發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的組成部分有哪些

1、基礎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由用人單位根據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它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

2、崗位工資或技能工資,以崗位權利、責任、勞動條件、勞動強度、勞動技能、重要性等評價要素明確的崗位係數為支付工資報酬的內容,工資多少需要按崗位來轉移;

3、工齡工資,以工齡為主,結合考勤和工作業績來確定;

4、績效工資,是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的好壞、個人的業績優劣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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