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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公共下水管漏水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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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公共下水管漏水誰負責

房屋漏水陽台、外牆、屋頂等公共部位漏水物業該負責維修,但由於業主裝修或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漏水的應當由業主自行承擔,因房屋自身質量問題導致漏水的可以直接向開發商索賠,並要求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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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落水管壞了誰負責

法律分析:陽台的公共下水管道是公共的設施,如果還在保修期之內,應該由開發商負責維修。對業主家所造成的損失,開發商也應進行賠償。如果已經超過了保修期,因為屬於公共的設施,出現漏水,應該由物業公司進行維修,相應的損失也可以通過物業公司進行賠償。

物業公司可以動用專項維修資金,這本身就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一旦有一些公共的設施保修期滿後,對於公共的部位包括設施設備等等,所有的維修費用或者更換費用,可以動用。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 第十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築物的整潔、美觀。在城市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閉陽台必須符合城市市容環境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公共排水管道漏水誰負責?

法律分析:公共雨水管漏水是物業負責的,因為公共雨水管是樓體的公共部分,可以使用公共維修基金給予維修 。物業應該對房屋所在小區的公共設備進行維護、修理,因由公共雨水管漏水給居民導致的財產損失,也應物業給予賠償。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共下水管漏水誰負責

法律分析:首先要區分漏水的管道是否是公共管道,如果是公共管道,那麼,維修的費用應該由物業公司進行承擔,而要是自家使用的管道,那麼在維修時,業主應該承擔維修費用。對於家中下水管道漏水,物業公司有責任進行維修,但維修費用應該由業主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公共下水管漏水誰負責

公共下水管漏水誰負責需要視情況而定:

1、若是在保修期內出現公共下水管漏水問題,由開發商負責,業主有權利要求開發商對其整改和維修,並賠償期間造成的損失;

2、若在質保期外下水管漏水,可以通知物業進行處理,物業可以使用業主們繳納的住房公共維修基金進行相應的賠償,並進行維修;

3、如果公共下水管漏水是有人私自改管道,這時候相關的維修和賠償責任應該由業主個人來承擔,不可以通過物業公司來賠償。

4、如果是通過下水管管壁與樓板接觸的縫隙處滲漏到樓下,滲漏的水非來自樓上(樓上通過下水管管壁與樓板接觸部位滲漏到自家,然後自家繼續通過下水管管壁與樓板接觸縫隙滲漏到樓下),這種情況,由樓上承擔相關的維修及賠償責任;

5、如果是自家的上下水管管道出現滲漏到地面主下水管道管壁與樓板接觸的縫隙處滲漏到樓下,相關的維修及賠償由自己承擔,屬於自家裝修施工單位責任的,可以向裝修施工單位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佈。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及時答覆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百八十七條

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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