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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 - 離婚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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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離婚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來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夫妻雙方自願離婚應簽訂書面協議併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涉外離婚手續根據具體情況選擇辦理方式,協議離婚需在涉外登記業務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訴訟離婚需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涉外離婚案件中有管轄權,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或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

法律分析

一、涉外婚姻要離婚怎麼辦

1、涉外婚姻要離婚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離婚制度。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涉外婚姻離婚手續該怎麼辦理

如選擇涉外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等均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到當地,具有涉外登記業務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有的地區是在市級婚姻登記部門,有的地區則在區級婚姻登記部門就可以辦理。如離婚及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需要到法院訴訟離婚。我國法院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於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結語

涉外婚姻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應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併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將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將准予離婚。選擇協議離婚的話,如雙方能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達成一致意見,可到當地涉外登記業務部門辦理。若無法達成一致,需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法院對涉外離婚案件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並根據被告是否在國內有住所或居所來確定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條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離婚涉外: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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