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如果男方和女方都不滿14週歲,在女孩懷孕的情況下,女孩父母從法律層面上不能去追究男方的刑事責任,因為低於14週歲的未成年人不涉及強姦罪,這種情況下,只能要求男孩的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一、多大年齡的人販賣毒品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的人販賣毒品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具體處罰是:
1、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二、未成年故意傷害輕傷如何量刑
1、未成年人故意傷害輕傷的量刑是:如果是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故意傷人罪輕傷不判處刑罰;如果是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故意傷人罪輕傷,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律其他規定。
2、法律依據:《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