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違反商標管理法規,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這種犯罪是《關於懲治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中增加的一種新犯罪,修改刑法時納入刑法中。刑法原沒有這種犯罪的規定,司法實踐中,遇有這種情況,情節嚴重的依照假冒註冊商標罪定量刑。為了嚴厲懲治這種犯罪行為,補充規定單位罪名,以便懲治那些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而銷售明知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這種犯罪的構成條件是:
(1)犯罪主體是從事批發、供銷、零售等經營活動個人或者單位。
(2)犯罪客體是他人註冊商標權。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是與假冒註冊商標者共同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所有權。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犯罪人明知是假冒註冊的商品而銷售,坑害廣大消費者是對社會有危害的行為。
(3)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故意銷售,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道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行為,不構成本罪。在認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商呂罪時,應注意將其與銷贓罪加以區別。本罪銷售的是假冒註冊商標商品,而銷贓罪銷售的是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
(4)犯罪的客觀方面必須具有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具體表現是故意採購、推銷、出售或者兜售假冒註冊商品的行為。只有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數額較大按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是指違法所得2~5萬元以上的。
犯本罪,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者拘投,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其徒刑,並處罰金。這裏所謂數額巨大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是指5萬元以上的。
一、賣假貨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銷售假冒商品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的要承擔刑事責任。立案標準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