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股權投資的特點如下:
1、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
2、多采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
3、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
4、比較偏向於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
5、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6、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
7、資金來源廣泛;
8、PE投資機構多采取有限合夥制;
9、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
一、投資合同怎樣寫
投資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雙方詳情;
2、投資事項;
3、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結算方式;
5、違約責任;
6、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7、協議期限;
8、爭議解決方法;
9、其他未盡事宜;
10.落款。
投資合同是指投資者在投資活動中投資一定數額的資金,以獲得被投資者企業的公司股權或合夥股份,以獲得一定的收入份額。為明確投資者和被投資者的權利義務,雙方將簽訂書面投資協議,約定投資價格、支付、投資者的特殊權利、被投資者的經營管理等方面。
二、股權眾籌與非法融資都有哪些區別
股權眾籌是指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通過出資入股的方式獲得公司股權,並獲得未來股權收益。其本質屬於股權投資的一部分,而且投資門檻降低,有專業的股權投資平台提供優質項目,減少了投資者的盲目性。
股權融資是資本市場上一種新興的融資方式,公司股東為了吸納企業運營所需的資金而出讓企業部分所有權,引進新股東的一種融資方式。股權融資的新股東和老股東一樣享有公司發展的收益和權力,並且承擔相應的義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