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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保護女職工權益專項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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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觀:

1. 女職工權益 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女職工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內容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專項協議。 2.《 勞動合同法 》第52條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因履行保護女職工權益專項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

法律客觀:

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是根據《勞動法》、《工會法》、《教師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集體合同規定》、《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第一條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在工會領導下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單位必須對其工作予以支持,並將女職工工作納入教育年度考核目標。第二條單位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工會委員會中至少必須有一名女職工代表,單位一些重大決策、制度等的討論制定必須有女職工代表參加。教代會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女職工代表。第三條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黨委、工會的領導和行政的支持下,圍繞教育教學發展、提高女職工隊伍素質,開展各種形式、豐富多彩的素質教育和自我達標活動,組織女職工在教育教學發展中充分發揮半邊天作用。第四條單位在組織職工進修、外出考察學習、崗位培訓時必須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第五條廣大女職工要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活動,愛崗敬業,鑽研教材、力求創新、遵紀守法,自覺執行單位規章制度,樹立良好形象,維護教育聲譽。第六條單位依法保障女職工享受特殊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增強保健意識,不斷提高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和身心健康水平。第七條單位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處於經期、孕期、產期、、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在產期的女職工由女工委代表給予看望,以表關懷。第八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因生理特點禁忌從事勞動範圍的勞動。單位要嚴格執行勞動部頒佈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第九條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給予公假1至2天。第十條根據單位實際,可為女職工設立衞生室等保護設施,定期為女職工發放衞生用品或補貼。第十一條女職工孕期保護(一)不得安排從事生產和使用危害生理機能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和超過衞生防護要求的放射性作業以及經常攀高、彎腰、抬舉、下蹲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其勞動量或安排其他適宜的工作。(二)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三)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從事夜班和勞動,每天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提前休產前假。第十二條女職工產期保護(一)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二)單位積極宣傳貫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鼓勵女職工晚婚晚育、少生優育。符合《條例》晚育規定的女職工增加產假90天。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每月加發5元獎勵費,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三)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四)產假期滿上班,給予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不能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三條女職工哺乳期保護(一)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二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為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女職工哺乳嬰兒滿1週歲後,如正值夏季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哺乳期1至3個月;經醫療機構診斷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最多不超過三個月。(二)女職工在規定的哺乳期內,單位不安排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上班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六個月的哺乳假。其工資照發。第十四條單位應積極參加,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按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沒參加生育保險單位的女職工懷孕,在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單位報銷,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待遇不變。第十五條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證明不能勝任現勞動的,單位應減輕其勞動量或暫時安排其他適宜的勞動。第十六條單位應切實做好女職工衞生保健工作。對女職工(含離女職工)至少每兩年普查一次婦女病,條件允許應每年普查一次婦女病。在勞動時間內進行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第十七條3月8日“三八”婦女節,可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為女職工放假半天。第十八條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適當安排職工接送孩子上學的時間。第十九條單位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要有女職工委員會的代表參加,對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和監督,並將履行情況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同時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第二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按勞動爭議規定程序處理。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報縣以上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審批、備案後具備法律效力,雙方必須依法履行。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單位名稱(章)工會名稱(章)單位法人代表(簽字):工會法人代表(簽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