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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協議怎麼寫 - 假離婚補充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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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離婚協議怎麼寫

假離婚法律並不支持,有很多人假離最後變成真離婚了,假離婚的協議書和真離婚的協議書是一樣的格式,誰也看不出真假,真假只在雙方心中。這種事弊大於利,最好不要輕易嘗試。

假離婚補充協議怎麼寫 假離婚協議怎麼寫

離婚協議範本:

男方:周**,身份證號

女方:王**,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2003年*月*日經XX市XX區民政局登記結婚,於2004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周小*,現雙方均感出現婚姻中不可調和的矛盾,婚姻關係已無維繫的必要,自願離婚。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二、婚生女周小*由乙方撫養,撫養費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甲方應支付的撫養費為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幣3000元。隨着時間的推移雙方均認為小孩的實際需要為逐年增加,為此雙方同意每隔兩年撫養費增加10%,至18週歲止。

2.撫養費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於每一次支付週期開始的前十五天內支付完畢。由甲方將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內。

3.甲方每月探望婚生女兒周小*兩次,具體方式為每月第二及第四個週五下午由甲方自行至學校將周小*接回原告住處,週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甲乙雙方輪流撫養,本次署假由乙方撫養,以次類推。

三、雙方對現住房的分割協議如下:

1.雙方婚後以甲方名義購買的現住房(即XX市XX區*路*號*號樓*單元*室)歸乙方所有;

2.該房屋內的現有傢俱、家電歸乙方所有;

3.該房屋仍欠銀行的按揭貨款本息由乙方自行清償;

4.乙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及結合本協議書的其他財產分割約定,對甲方的相應補償為,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

四、雙方的其他共同財產的分割為:

1.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存款、工資收入、住房公積金等,歸各自所有;

2.雙方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承擔。

五、各自衣物等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甲方應於離婚登記之日前將所有個人用品從現住房內搬出,否則視為放棄。

六、相關手續的辦理:

1.離婚手續的辦理,不影響本協議中所約定的財產分割協議的獨立效力;

2.本協議簽訂後,由乙方自籌資金在合理的時間內將雙方現住房的銀行按揭貨款清償,甲方有義務進行必要的協助;

3.在雙方辦理好按揭貨款清償手續的當天,雙方共同至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4.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及時至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將房屋產權變更為乙方一人所有;

5.乙方應於房屋產權變更手續辦妥之日向甲方支付完**元的補償款;

6.甲方應在收取補償款之前,將户籍從現住房內遷出。否則,應扣除5萬元户籍遷出押金,待户籍遷出後,乙方再將剩餘5萬元交付給甲方。

七、相關罰則:

1.甲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延誤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導致相關手續無法辦成的,應支付乙方延誤損失人民幣5萬元;

2.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延誤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未支付甲方**萬元的經濟補償金的,應支付甲方延誤損失人民幣5萬元。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時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的財產約定內容,自本協議簽字時即生效,不以離婚登記手續的辦理及(或)產權變更手續的最終完成為生效前提。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離婚協議補充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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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熊貓文庫

離婚協議書補充協議範本 離婚協議書補充協議範本1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並於****年**月**日在**市**區登記離婚,現經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離婚協議書》第一條規定的“共同住房(****************)”,係指座落於**市**區******號的房屋。 二、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該房產在辦理房改或過户登記到乙方名下過程中,若需補交地價,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離婚協議書》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離婚協議書補充協議範本2 甲方:胡,男,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77。 乙方:程,女,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764。合同範本 甲乙雙方於二○XX年一月五日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並於二○XX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深圳市南山區登記離婚,現經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離婚協議書》第一條規定的“共同住房(蛇口雷公嶺公檢法宿舍二棟401室)”,係指座落於深圳市南山區蛇口工業401號的房屋。 二、該

3.離婚補充協議書怎麼寫

協議離婚怎麼寫協議書?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另外還需要注意:第一,網上的離婚協議範本僅是參考,不能完全照搬。要想離婚協議最終能實際解決您的具體問題,還要對“範本”進行補充和修改。

第二,寫離婚協議時要儘量細化。離婚協議的具體內容要儘量細化,對約定事項規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第三,不要輕易變更或重寫離婚協議書。不要因為離婚期間的思想波動,或由於一方隨意的要求而變更或推翻已有的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4.假離婚的協議怎麼寫

假離婚法律並不支持,有很多人假離最後變成真離婚了,假離婚的協議書和真離婚的協議書是一樣的格式,誰也看不出真假,真假只在雙方心中。

這種事弊大於利,最好不要輕易嘗試。離婚協議範本:男方:周**,身份證號女方:王**,身份證號甲乙雙方於2003年*月*日經XX市XX區民政局登記結婚,於2004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周小*,現雙方均感出現婚姻中不可調和的矛盾,婚姻關係已無維繫的必要,自願離婚。

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達成以下協議:一、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二、婚生女周小*由乙方撫養,撫養費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1.甲方應支付的撫養費為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幣3000元。

隨着時間的推移雙方均認為小孩的實際需要為逐年增加,為此雙方同意每隔兩年撫養費增加10%,至18週歲止。2.撫養費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於每一次支付週期開始的前十五天內支付完畢。

由甲方將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內。3.甲方每月探望婚生女兒周小*兩次,具體方式為每月第二及第四個週五下午由甲方自行至學校將周小*接回原告住處,週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

寒暑假由甲乙雙方輪流撫養,本次署假由乙方撫養,以次類推。三、雙方對現住房的分割協議如下:1.雙方婚後以甲方名義購買的現住房(即XX市XX區*路*號*號樓*單元*室)歸乙方所有;2.該房屋內的現有傢俱、家電歸乙方所有;3.該房屋仍欠銀行的按揭貨款本息由乙方自行清償;4.乙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及結合本協議書的其他財產分割約定,對甲方的相應補償為,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

四、雙方的其他共同財產的分割為:1.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存款、工資收入、住房公積金等,歸各自所有;2.雙方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承擔。五、各自衣物等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

甲方應於離婚登記之日前將所有個人用品從現住房內搬出,否則視為放棄。六、相關手續的辦理:1.離婚手續的辦理,不影響本協議中所約定的財產分割協議的獨立效力;2.本協議簽訂後,由乙方自籌資金在合理的時間內將雙方現住房的銀行按揭貨款清償,甲方有義務進行必要的協助;3.在雙方辦理好按揭貨款清償手續的當天,雙方共同至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4.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及時至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將房屋產權變更為乙方一人所有;5.乙方應於房屋產權變更手續辦妥之日向甲方支付完**元的補償款;6.甲方應在收取補償款之前,將户籍從現住房內遷出。

否則,應扣除5萬元户籍遷出押金,待户籍遷出後,乙方再將剩餘5萬元交付給甲方。七、相關罰則:1.甲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延誤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導致相關手續無法辦成的,應支付乙方延誤損失人民幣5萬元;2.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延誤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未支付甲方**萬元的經濟補償金的,應支付甲方延誤損失人民幣5萬元。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時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的財產約定內容,自本協議簽字時即生效,不以離婚登記手續的辦理及(或)產權變更手續的最終完成為生效前提。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假離婚後的補充協議效力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下稱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有法律約束力。

但是整個《婚姻法》並未對登記離婚後,雙方又達成補充協議的情形進行規定。筆者認為: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但我們在處理離婚登記後財產糾紛案件時不應該教條,認為該類型案件中所有協議均不適用《合同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排除有關身份關係協議的適用是基於這類協議與人身密切相關,而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部分或單獨的財產分割協議是夫妻之間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題簽訂的,而且僅涉及財產處理問題,與身份關係無關。所以,應當適用《合同法》。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補充協議;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約定的內容在剔除合同無效的情形下籤定的補充協議當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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