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知科普>綜合知識>涉外知識產權訴訟的期間規定(著作權訴訟適用)

涉外知識產權訴訟的期間規定(著作權訴訟適用)

知科普 人氣:6.85K

涉外知識產權訴訟的期間規定(著作權訴訟適用)

涉外知識產權訴訟案件,與其它的涉外案件一樣,其審理期限不受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審理期限的限制。此種規定,對涉外知識產權訴訟,這類較複雜的訴訟而言,也是合理的。審理期限短,並非一定能夠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正義能得到伸張。法律上的正義不僅是實體上的正義,而且是程序上的正義。而合理的審理周期是訴訟當事人能夠獲得程序正義的保障。審理期限無限制,並不意味着案件可久拖不決,否則,即使判決最終支持了權利人的訴訟請求,其並未獲得真正的正義。

涉外知識產權訴訟中的中方當事人及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方當事人的答辯期及上訴期也不相同。中方當事人的答辯期、上訴期均為15天,而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方當事人的答辯期、上訴期為30天。對涉外知識產權訴訟的雙方均為外方當事人,且分別居住在我國領域內和領域外的,在我國領域內有住所的當事人的答辯期、上訴期為15天,另一方的答辯期、上訴期為30天。 該內容由 張勝雲律師 和 律説律答 共創回答

TAG標籤:#涉外 #知識產權 #訴訟 #著作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