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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民法典》新增房屋居住權,並且居住權不受房屋買賣、繼承等因素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條 居住人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六條 房主可以根據約定或者遺囑,為自己名下的房子,給居住權人設立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對他人的住宅,享受佔有和使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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