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寫證明
身份證丟失後,應立即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辦,而不是掛失!身份證掛失後仍可用,因為二代身份證存在先天缺陷,即使丟失後作補辦、掛失處理,但由於沒有任何註銷措施,也沒有密碼設定功能,原身份證仍可正常使用。
補辦新的身份證後,舊的身份證不會被覆蓋,還能繼續使用。居民補辦身份證時,身份證號碼不變,裏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變動,唯一發生變化的是證件的簽發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户口簿。
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領和補辦換身份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請人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數碼照相回執》;
4.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辦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首次辦理身份證,並填寫申請表。
2.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證明提交後會進行初步審核,確認無誤後,申請人可領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3.在通知時間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辦理的派出所領取證件。
辦理地址:
申領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身份證遺失聲明怎麼寫遺失聲明
因本人不慎把身份證遺失,身份證信息如下:姓名: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補領居民身份證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