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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殘疾夫婦離婚手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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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殘疾夫婦離婚手續指南

這段內容講述的是離婚所需的證件和手續,以及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如何協議離婚。離婚需要的證件包括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等,而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則需要提供其他證明夫妻共有財產的證件,如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可以持相關證據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法律分析

經過雙方協商,就孩子的撫養、財產分割和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後,雙方當事人應攜帶本人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前述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並領取離婚證。如果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不願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以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本或出生證明以及其他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一、離婚法院預約要帶什麼證件

離婚需要的證件手續有:

1、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雙方共同帶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經審查後發放離婚證,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沒結婚證怎麼協議離婚

一、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二、協商簽訂離婚協議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如果沒有結婚證,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證明,然後到當地法院起訴離婚。

結語

經過雙方協商,就孩子的撫養、財產分割和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後,雙方當事人應攜帶本人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前述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並領取離婚證。如果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不願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以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本或出生證明以及其他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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