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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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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下列情形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主體不適格;。(二)租賃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三)租賃的房屋屬於違法違章建築;。(四)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五)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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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實體權利的,合同無效;

2、將違法建蓋的房屋用於出租的,租賃合同無效;

3、租賃合同的期限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

4、租賃的標的物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合同無效。

遇到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什麼情況會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1、租賃的房屋為違法建築的,這種情況由於標的物不合法,故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違法情節消失的應被認定為有效。

2、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給其他人,出租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轉租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轉租無效或可撤銷之訴的,該情形無效。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出租給其他人,但約定租賃期限超過承租期的,出租人不予認可的,該情形無效。

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

1、在簽訂房屋合同前,作為承租人,需要對出租人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包括是否取得了產權證。出租人不是產權人的,應當審查是否有產權人的授權,房屋是否可以轉租。

2、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房屋的位置、租賃房屋的建築面積和輔助設施。作為出租人,最好明確房屋用途,防止承租人不按規定使用房屋。

3、應當約定履行租賃合同的期限。涉及免租期限的,應當明確規定,避免發生租金支付糾紛。此外,單筆合同租賃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年。

4、明確規定租金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租金可以採取固定租金和逐年遞增的方式支付。租金的支付分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年支付等,逐一明確各階段租金的具體支付時間。

5、租賃房屋交付過程中,需結算雙方承擔的水、電、氣、物業服務等費用,並對房屋交付過程作出書面確認。

6、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並同意在租賃合同期滿後返還。

7、租賃、出租經營性房屋涉及辦理相關資質、許可證的,雙方還應明確提供的相關文件或合作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2、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3、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4、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房屋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1、即使你不瞭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衞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並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房屋維修及費用也較好寫在合同裏,以避免以後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説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

3、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4、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房屋租賃合同內容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於轉讓出租房屋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並於約定期限屆滿或終止租約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給出租人。

房屋租賃合同按用途分為兩大類,居住用和商用。簽訂居住用房屋租賃合同,以是否更適合居住為原則。簽訂商用用房屋租賃合同,則以是否更適合辦公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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