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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玩手機違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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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玩手機違章嗎

開車玩手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對於在開車過程當中不管是手持電話還是其他看手機的娛樂行為都會妨礙到安全的駕駛行為,可能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所以會判處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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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開車玩手機違法嗎

司機開車玩手機違法嗎?司機開車玩手機屬於違法行為。司機開車玩手機記2分,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四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2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以下是《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相關規定:

1、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一次記2分;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2分;

3、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一次記2分;

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

5、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一次記2分;

6、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一次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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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看手機是違法行為嗎

法律主觀:

交警稱,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開車時使用手機是違法行為,可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扣2分的處罰。正因為違法成本低,使得不少人不拘交通“小節”,開車玩手機這種陋習依舊存在。開車玩手機一旦入刑,像“酒駕”那樣加大處罰力度,還會有那麼多人開車玩手機嗎?現行法律對“開車玩手機”的處罰過輕,可以説是導致此交通陋習難以糾正的癥結所在。提醒廣大車主:在駕車過程中,一定不要接打電話,特別是在高速路上或鬧市區;如果實在需要接打電話,就將車停在馬路邊或安全地帶,打完電話再行車;電話較多的駕駛員,可考慮使用車載藍牙系統;作為乘車人也要提醒駕駛人員,不要開車打電話。這是遵守交通法規的行為,也是避免事故的表現,更是為自己、為他人生命安全負責的一種態度和擔當。事實上,就像嚴查醉駕一樣,嚴查開車打手機的規定,本着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應該是符合廣大民眾利益的規定。據瞭解,目前世界上有50個國家禁止司機開車時打電話,美國最近也打算在全國各州都約束開車打電話行為。然而,現實情況是,對於這樣一個充滿善意的規定,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或不知情,或不理解,導致開車撥打接聽手機的現象仍然比較普遍。

開車玩手機被拍到怎麼處罰

開車玩手機被拍到被處罰記2分,罰款200元。在駕車過程中,一定不要接打電話,特別是在高速路上或鬧市區,這是遵守交通法規的行為,也是避免事故的表現,更是為自己、為他人生命安全負責的一種態度和擔當。

開車玩手機屬於違法行為。開車玩手機已經違法,會進行相應的警告並且處兩百元以下的罰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了在駕駛過程當中駕駛員的行為規範,如果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則會處對應的處罰,避免引發交通事故。隨着各種智能手機的普及,開車時的“低頭族”越來越多,為此交通事故的頻率也逐步上升,所以為了嚴查當前普遍存在的開車玩手機現象,交通部門也開始行動了,除加強現場執法外,通過電警對違法行為的抓拍也在不斷升級,像手持方式接打電話,滾動屏幕刷屏、搜導航,甚至在支架上隔空操作手機等,這些統統都得處罰,並且是高清抓拍取證!如果不被發現的情況,雖然不會被扣分和罰款,但其實也是具有一定危害的,車主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説不定在一低頭的情況下就出現了突發事故,而且人所能反應的時候遠遠不夠。違章後車主最好查詢一下違章,避免忘了或者錯過違章處理期,可以到車管所查詢或者玩車頭條網,只需要輸入車架號、發動機號、車牌號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開車玩手機怎麼處罰

開車玩手機處罰如下:

1、開車手持打電話、觀看電視算是妨礙駕駛安全的行為,可以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2、扣2分處理;

3、如果是因為玩手機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按照危險駕駛罪進行處罰,一般是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並且應當進行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或者是財產損失賠償。

違反交通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分隔帶掉頭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最多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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