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個月。
1、發生工傷事故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別支付賠償款。
2、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如醫藥費,一般都由用人單位墊付,後期報銷,不需要支付給勞動都本人;如果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工傷級別達到10級及以上的,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部分費用在完成工傷鑑定,申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後,一個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賬户,至於公司什麼時候轉到工傷職工賬户,要看用人單位的效率;
3、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如果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工傷級別達到10級及以上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部分費用是在受傷職工離職之後才支付的;
一、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應具備什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辦理工傷醫療費報銷業務:
(1)已參加工傷保險;
(2)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
(3)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4)需轉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須在新源縣社保局填寫《新源縣工傷職工轉院轉診申請表》,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同意。
(5)工傷認定單位與繳費單位須一致。
二、需要準備的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
(3)工傷發生當月的繳納工傷保險費名冊(繳費大廳負責人簽字蓋章)
(4)醫療機構收費收據(發票)原件及複印件(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另有用途請事先自行復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證明、醫療證明書、病案首頁、住院病歷、出院小結、出院證明;門診提供病歷或疾病證明書複印件;門診檢查的需要提供各項檢查報告單原件或複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門診);
(7)批准在統籌地區以外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須提供《新源縣工傷職工轉院轉診申請表》;
(8)繼續治療的需提供《繼續治療確認書》原件;
(9)舊傷復發的需提供《舊傷復發確認書》原件;
(10)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需正反面複印);
(11)證人證言及身份證複印件;
(12)參保單位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超過工傷事故發生時間30日的,須提交《工傷認定受理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辦理程序:
(1)工傷職工或參保單位攜帶上述所需資料到新源縣社會保險管理局待遇科提交資料;
(2)經辦人在系統上計發待遇後打電話給工傷職工單位通知填寫收款收據。
注意事項:
(1)醫療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三大目錄的範圍,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發生工傷後超過三十天申請工傷認定的,自工傷認定受理次日起的工傷醫療費用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次日起,在規定的繳費週期內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該參保職工發生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支付費用。
因為工傷保險機構也是有着工作安排的,職工自己把申請工傷待遇的相關材料提交上去了以後,在1到6個月的時間之內具體多久才能審核完成要根據社保局安排的工作進度來決定。其實,自己時不時的到社保局去查看一下也沒什麼不可以,然後公司這邊履行賠付的效率大多還得自己催促公司儘快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