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款不發放的解決辦法:舉報政府管理部門、提起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追究刑事責任;調查村委會決定侵害合法權益可通過訴訟撤銷;律師諮詢或訴訟爭取合法權益,收集證據。
法律分析
徵地補償款不發放的解決辦法如下:
1、徵地補償款遲遲不給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門舉報;
2、或者向向轄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
(1)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使用需要通過召開村民大會討論決定,被徵收人可先調查瞭解村委會對於土地補償款的分配方案等相關情況,若被徵收人認為該決定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撤銷該決定;
3、徵收土地必須要依照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進行,一旦遇到補償款遲遲不發放的情況,被徵收人可以向律師進行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通過訴訟的方式爭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並且收集相關證據。
拓展延伸
徵地補償款發放的程序與規定
徵地補償款發放的程序與規定涉及多個環節和法律規定。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徵地補償款的發放程序一般包括申請、審核、審批和支付等步驟。首先,申請人需要提交相關資料和申請表,經過政府部門的審核和審批後,確定補償款的金額。然後,根據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補償款給申請人。在這個過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時,對於不同地區和情況,可能存在一些具體的規定和限制,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操作。總之,徵地補償款發放的程序與規定是保障權益和維護公平的重要環節。
結語
徵地補償款的發放程序與規定是確保權益和公平的重要環節。若徵地補償款遲遲不給,可向政府管理部門舉報,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被徵收人也可通過調查瞭解相關情況,若認為侵害了自身權益,可通過訴訟要求撤銷該決定。徵收土地需先補償後搬遷,若遇到補償款遲遲不發放,可諮詢律師或委託律師訴訟,爭取合法權益,並收集證據。徵地補償款發放程序涉及多個環節和法律規定,需遵守法律要求,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三條
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