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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錄相關網站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核實後解除;
2、年度報告異常的,向公司登記機關補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公告,解除異常。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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