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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證檢驗有效期至2019年6月意思是:在2019年11 月31日以前需要進行車輛年檢。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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