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器分兩大類,一是西洋樂器,二是民族樂器。西洋樂器又分為五類,民族樂器分為四類。樂器分類法是樂器學中的重要課題。樂器也是人類很早就擁有的精神財產,並隨着人類的進步而不斷豐富。
1、西洋樂器
①盤樂器,主要有鋼琴、電子琴等;
②管樂器,主要有單簧管、圓號、長號、長笛、短笛、薩克斯等;
③絃樂器,有小提琴、貝斯、吉他等;
④打擊樂器,有爵士鼓、鑔等;
⑤電聲樂器,如電吉他、電貝司等。
2、民族樂器
①彈撥樂器,有琵琶、古琴、古箏、揚琴等;
②弓弦樂器,有二胡、京胡等;
③吹奏樂器,有嗩吶、笛子、等;
④打擊樂器,梆子、板、木魚等。
樂器發展:“發展三説法”
①德國的樂器學家C薩克斯從考古角度分析了出土文物的分佈,認為:第一階段主要是噪聲器如搖響器、呼嘯器等;第二階段為鼓類、號角類、撥絃類;第三階段才出現木琴、橫笛等樂器。
②英國學者T、F、R烏博薩姆認為鼓類在先,進而為笛管類,最後才出現撥奏樂器類。
③奧地利音樂理論家R瓦拉謝克反對音樂起源於語言的主張,贊成音樂源於節奏和舞蹈説。他認為笛管樂器為最早,進而形成歌唱和鼓類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