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4、應納税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免徵額)-項扣除(三險一金等)-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4、應納税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免徵額)-項扣除(三險一金等)-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