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lare命令用於定義shell變量,但declare定義的變量僅能在當前shell環境中起作用,切換shell環境後將無效。
語法:declare [+/-][rxi][變量名稱=設置值] 或 declare -f
參考例子:
顯示已定義的變量:
[root@linux265 ~]# declare
參數:
-a 聲明數組變量
-f 僅顯示函數
-F 不顯示函數定義
-i 先計算表達式,把結果賦給所聲明變量
-p 顯示給定變量的定義的方法和值,當使用此選項時,其他的選項將被忽略
-r 定義只讀變量
-x 將指定的Shell變量轉換成環境變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