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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第38類是電信、通訊服務類。第三十八類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間通過感覺方式進行通訊的服務。這類服務包括:
(1)能使一人與另一人進行交談;
(2)將一人的消息傳遞給另一人;
(3)使一人與另一人進行口頭或視覺的聯繫(無線電和電視)。
本類尤其包括: 主要進行播放無線電或電視節目的服務。 本類尤其不包括:無線電廣告服務(第三十五類)、電話市場營銷服務(第三十五類)。
延伸閲讀:
【3801】 進行播放無線電或電視節目的服務
【3802】通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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