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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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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錦衣衞究竟是幹什麼的?幾乎每個地方都有他們的人! 都知道錦衣衞在明朝時期非常有名,他們是皇帝的直接力量,完成一些不為人知的任務,分佈很廣,幾乎每個地方都有他們的人。在古代,無論是皇帝,還是其他的一些皇族貴胄,他們都有專屬於自

錦衣衞是什麼

您給大家介紹一下錦衣衞這個機構吧

錦衣衞的職能是:“掌直駕侍衞、巡查緝捕”,錦衣衞的首領稱為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錦衣衞分為兩個截然不同的部門。負責執掌侍衞、展列儀仗和隨同皇帝出巡的錦衣衞,基本上與傳統的禁衞軍沒什麼兩樣。 明朝前兩代皇

錦衣衞是明朝專有軍政蒐集情報機構,前身為明太祖朱元璋設立的“拱衞司”,掌管皇帝儀仗和侍衞。作為皇帝侍衞的軍事機構,錦衣衞主要職能為“掌直駕侍衞、巡查緝捕”,其首領稱為錦衣衞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直接向皇帝負責。錦衣衞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

錦衣衞全稱是“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雅稱為緹騎,前身為太祖朱元璋時所設御用拱衞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十五年設錦衣衞,作為皇帝侍衞的軍事機構。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

那麼錦衣衞是在什麼背景下創立的呢?

一、錦衣衞,明朝著名的特務機構,前身為明太祖朱元璋設立的“拱衞司”,後改稱“親軍都尉府”,統轄儀鸞司,掌管皇帝儀仗和侍衞。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親軍都尉府與儀鸞司,改置錦衣衞。作為皇帝侍衞的軍事機構,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

朱元璋設置錦衣衞,一定程度上是以消滅功臣為目的,錦衣衞羅織罪狀,置無罪者於死地。朱元璋擔心自己死後,下一代皇帝駕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幾興大獄,假借若干由頭,把輔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屠戮殆盡。作為特務機構,錦衣衞的設置,其後遺症特別嚴重。

錦衣衞是皇帝私人衞隊,但卻負有偵察京師官民的職責,由一個指揮使主持,所有明代特務機關不由宦官主持的,僅此一個。00錦衣衞是皇帝的私人衞隊二十二衞之一,它的來源是朱元璋所設的拱衞司,後來單獨設立錦衣衞,它一方面繼承了“侍衞”的責任,

社會上對錦衣衞的評價如何呢?

錦衣衞:原為內廷御林軍,即皇帝的侍衞機構。前身為太祖朱元璋時所設御用拱衞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洪武十五年(1382年)成立。錦衣衞長官為指揮使,以皇帝親信心腹擔任,下領有十七個所和南北鎮撫司。錦衣衞是朱元璋為

錦衣衞是由皇帝直接管轄,朝中的其他官員對他們根本無法與聞,因而使得錦衣衞可以處理牽扯到朝廷官員的大案,並直接呈送皇帝,所以朝中官員大多畏懼錦衣衞。由於權力缺乏,他們為了邀功請賞而羅織罪名,不擇手段地擴大牽連範圍,製造的冤假錯案不勝枚舉。另外,錦衣衞擁有特權,無形中令他們可以胡作非為、貪贓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屏障”保護,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後果

錦衣衞的權利相對來説要大一點。因為明朝來説,除了東廠所有的機構都在錦衣衞的監視下。而御林軍只是守衞京城。可以説御林軍就在錦衣衞的監視下。所以説我以為應該是錦衣衞的權利要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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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衞經歷的工作是什麼?

錦衣衞的職權為“掌直駕侍衞、巡查緝捕”,這一句話就包括了錦衣衞的兩大執行機構與職權:

一、大漢將軍:主管皇帝侍衞、展列儀仗、傳遞皇帝命令以及職掌廷杖等事項,可以説和一般禁衞軍毫無不同(只有職掌廷杖此項為錦衣衞獨有)。

二、經歷司和南、北(名稱,非方位)鎮撫司:這一方面即為錦衣衞與一般禁衞軍不同的特點,分述如下:1、經歷司:主管錦衣衞公務文書的出入、謄寫及檔案封存等事項。

2、南鎮撫司:主管一般衞、所部隊人員之犯罪偵查、審訊、判決、情報以及軍事武器之研發事項(等同後世之憲兵隊、軍事法院、軍事檢查署以及軍備局之結合體)。

3、北鎮撫司:主管各地藩王及官員祕密監視、肅反肅貪,獨立偵訊、逮捕、判決、關押拘禁(詔獄)以及反間諜事項。(類似於美國*局、聯邦調查局、香港廉政公署之結合體)。明成祖時增置,憲宗成化(1465-1487)元年始置北鎮撫司印,專理詔獄,可以不經三法司授權,直接聽命於皇帝取旨行事,用刑極其殘酷。獄成後專達皇帝,不須通過錦衣衞指揮使,錦衣衞官不掌詔獄者亦不得干預其事。

此外,也曾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如在朝鮮萬曆之戰中收集了大量的日軍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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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的錦衣衞 主要作用是什麼?

即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皇帝的侍衞機構。前身為明太祖朱元璋時所設御用拱衞司。為了監視、偵查、*官吏的不法行為,太祖先後任用親信文武官員充當“檢校”,“專主察聽在京大小衙門官吏不公不法及風聞之事,無不奏聞。”明洪武二年(1369)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十五年(1382)設錦衣衞,作為皇帝侍衞的軍事機構。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

明初的軍制比較簡單,其基層單位是“衞”和“所”,每衞轄正規軍士約5000人,其下設所,分為千户所和百户所,京城的禁衞軍所轄衞所為48處。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決定改革禁衞軍,建立了十二個親軍衞,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錦衣衞”。

身着金飛魚服,佩秀春刀的錦衣衞官員 錦衣衞的首領稱為指揮使(或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其職能是:“掌直駕侍衞、巡查緝捕”,一個頓號,基本上把錦衣衞分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部門。負責執掌侍衞、展列儀仗和隨同皇帝出巡的錦衣衞,基本上與傳統的禁衞軍沒什麼兩樣,其中比較著名的為“大漢將軍”。這些人雖名為“將軍”,其實只負責在殿中侍立,傳遞皇帝的命令,兼做保衞工作,説白了,就是在皇宮大殿上的樁子。當然,這些“樁子”也非等閒之輩,一般都是牛高馬大,虎背熊腰,而且中氣十足,聲音宏亮,從外表上看頗有威嚴,對不瞭解明廷底細的人有一定震懾作用。大漢將軍在錦衣衞中自成一營,初期約有1500人,到明末,由於官僚機構的膨脹,大漢將軍也一度增加到5000餘人。

至於“巡查緝捕”,則是錦衣衞區別於其他各朝禁衞軍的特殊之處,也是它為什麼能為人們牢牢記住的原因。其實朱元璋建立錦衣衞的初衷也只是用來鹵簿儀仗,但後來由於他大肆屠戮功臣,感覺傳統的司法機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來不太順手,於是將錦衣衞的功能提升起來,使其成為皇帝的私人*。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衞機構是南北兩個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設,專理皇帝欽定的案件。成化元年,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白本衞。北司擁有自己的監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決,不必經過一般司法機構。 南北鎮撫司下設五個衞所,其統領官稱為千户、百户、總旗、小旗,普通軍士稱為校尉、力士。校尉和力士在執行緝盜拿奸任務時,被稱為“緹騎”。緹騎的數量,最少時為1000,最多時多達60000之眾。錦衣衞官校一般從民間選拔孔武有力,無不良記錄的良民入充,之後憑能力和資歷逐級升遷。同時,錦衣衞的官職也允許世襲。

明朝前兩代皇帝朱元璋、朱棣,由於其出身的特殊性,對皇權的維護,以及對官吏的清廉要求有其他朝代所沒有的高度要求。這就使得錦衣衞“巡查緝捕”的職能無限度的擴大了。一般來講,錦衣衞的工作只限於偵察各種情報、處理皇帝交付的案件,但適逢野心大、心腸狠的指揮使掌權,就會利用職務之便不遺餘力地製造事端,既可以打擊異己,也可以作為自己升遷的資本。如成祖時的紀綱、英宗時的逯杲、武宗時的錢寧等,在他們掌權時,緹騎四出,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處於他們的監視之下,對他們的命令只要稍有拂逆,就會家破人亡,全國上下籠罩在一片恐怖氣氛中。北鎮撫司大牢中更是關滿了各種各樣無辜的人們,死於錦衣衞酷刑之下的正直人士更是不計其數。更為可怕的是,這種恐怖的氛圍,與唐武則天時期的短期出現不同,終明一朝幾乎是綿綿不絕,這種無節制的濫捕極大地影響了皇帝與官僚機構之間的關係,使百官、民眾、軍隊與皇帝離心離德,難怪有人説明朝不是亡於流寇,而是亡於廠衞。

錦衣衞另一項著名的職能就是“執掌廷杖”。廷杖是皇帝用來教訓不聽話的士大夫的一項酷刑,始自明朝。《明史·刑法志》稱之為:“明之自創,不衷古制”。一語道破了貫穿明皇朝的特別*的酷政性質。一旦哪位倒黴官員觸怒了皇帝,被宣佈加以廷杖,他就立刻被扒去官服,反綁雙手,押至行刑地點午門。在那裏,司禮監掌印太監和錦衣衞指揮使一左一右早已嚴陣以待。受刑者裹在一個大布裏,隨着一聲“打”字,棍棒就如雨點般落在他的大腿和*上。行刑者為錦衣衞校尉,他們都受過嚴格訓練,技藝純熟,能夠準確根據司禮太監和錦衣衞指揮使的暗示來掌握受刑人的生死。如果這兩人兩腳象八字形張開,表示可留杖下人一條活命;反之,如果腳尖向內靠攏,則杖下人就只有死路一條了。杖完之後,還要提起裹着受刑人布的四角,抬起後再重重摔下,此時布中人就算不死,也去了半條命。廷杖之刑對士大夫的肉體和心靈都是極大的損害,但明朝的皇帝卻樂此不疲,錦衣衞將校對它也是情有獨鍾。

縱觀有明一朝的錦衣衞,既出過袁彬、牟斌這樣比較正直的指揮使,也出過馬順,紀綱一類的走狗,酷吏。既有過對萬曆中日戰爭中出色的情報戰,及其對蒙古貴族策反等表現,也有過依附東廠,妄殺忠臣的卑劣行徑。但總的來説,其職能主要還是為明朝皇帝監視,正面作用是制裁士大夫階層的*行為和預防可能的叛亂,同時負擔相當部分國防及情報工作。明朝的皇帝有了錦衣衞這樣高效率的工具,監督士大夫階層,文武官員的犯罪行徑顯得更加得心應手,也使得不法之人及文官集團更加忌憚。有明一代的錦衣衞,基本是文官,宦官兩大同治集團的*鬥爭工具,主要作用總是隨着國家政策的變化而發生着變化。儘管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也有相當的負面影響。

明代的錦衣衞設立之初,乃是著名的酷政。《明史·刑法志》明確説,近於漢武帝時之詔獄。所謂詔獄,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級的二千石*有罪,需皇帝下詔書始能繫獄的案子。漢武帝與匈奴作戰多年,將國家拖入了戰時體制,多用法家酷吏,嚴刑峻法,《史記·酷吏列傳》等篇説,漢武帝晚年,詔獄多達二十六所,關押有郡守、九卿一級*前後達百餘人,牽連對象至十餘萬人。不過,在漢代,這類酷政依然只是漢武帝晚年階段較短時期的現象。瞭解了詔獄的性質,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設置錦衣衞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職官五》説:“錦衣衞掌侍衞、緝捕、刑獄之事,恆以勛戚都督領之……盜賊奸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明太祖擔心自己死後,下一代皇帝駕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幾興大獄,假借了若干由頭,連殺帶整,把輔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滅了個乾乾淨淨。這類案子,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如果交給朝官們按法辦理,就有可能曠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這些案子作為詔獄交給錦衣衞辦理。

這樣來看錦衣衞,性質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衞”,本就是皇帝的親兵;“刑獄”,自己可以斷獄;加之“密緝”,則又説明其特務機構性質。漢武帝時的詔獄,仍是由朝官辦案,只是嚴刑峻法的政策失誤;明太祖的錦衣衞,則以消滅功臣為目的,羅織罪狀,置無罪者於死地。“幽縶慘酷,害無甚於此者,太祖時,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繫獄中,數更大獄,多使斷治,所誅殺為多。”《明史·刑法志》説:“胡惟庸、藍玉兩(大臣)案,株連且四萬(人)。”足見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維護皇權,剷除*之心過關切的產物,所以其後遺症也特別嚴重。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類酷政不可以為常,所以,在藍玉案以後、也即是功臣都已殺得差不多後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詔內外獄無得上錦衣衞,大小鹹經法司”。不過,始作俑時心術已壞而造成的弊政,是難以斷根的,到他的兒子燕王朱棣,藉着京城文武功臣已經殺光、大傷元氣的特殊機遇,起兵奪了明太祖嫡孫建文帝的帝位,是為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殺忠於建文帝的正直官僚,這卻又需要特務機構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錦衣衞重又燦爛輝煌。明初兩代重用錦衣衞,其後,有明一代,此弊終難去矣。

錦衣衞同知是什麼官

1、錦衣衞同知,官階為從一品。相當於現今的副部級。

2、錦衣衞同知的官銜,是錦衣衞指揮使。職能是“掌直駕侍衞、巡查緝捕”,即負責執掌宮廷侍衞任務以及展列儀仗隨同皇帝出巡護駕。另一職能是負責宮廷內城治安巡查,並受皇帝指派參與重大案件的緝捕工作。

注:參考知道網友“錦衣衞指揮使”所整理的資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4047926.html

明朝的錦衣衞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

明朝的錦衣衞指揮使相當於現在的央情報部門的負責人。錦衣衞,皇帝的侍衞機構。前身為太祖朱元璋時所設御用拱衞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十五年設錦衣衞,作為皇帝侍衞的軍事機構。

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且不經司法部門,成為皇帝的耳目爪牙,監視和督察全國官吏和民眾。錦衣衞長官為指揮使,常以勛戚都督擔任。

擴展資料

朱元璋設置錦衣衞以駕馭不法羣臣為目的,《明史·刑法志》記載:“胡惟庸、藍玉兩案,株連且四萬。”

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燬錦衣衞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衞廢除。不過,始作俑時心術已壞而造成的弊政是難以斷根的,到燕王朱棣起兵奪得帝位時,朱棣為了鞏固統治又恢復錦衣衞。明初兩代皇帝重用錦衣衞,其後,有明一代,此弊終難去矣。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錦衣衞

御林軍和錦衣衞有什麼區別

御林軍是皇家保衞軍, 負責保衞皇上, 應該是朝廷招僱的。

錦衣衞是由皇上直接管轄的特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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