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豫期
自您簽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合同,如果您認為本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險公司將在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後向您無息退還保險費。
寬限期
如果到期未交納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交納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期。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後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