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以下簡稱納税人)均按本辦法進行納税申報。
二、納税申報資料:
(一)《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和《分支機構銷售明細表》。
(二)主管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三)備查資料:
1.已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存根聯;
2.已開具的普通發票存根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並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聯;
4.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5.《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税申報表》和《退税機關免抵退税審批通知單》;
6.代扣代繳税款憑證存根聯;
7.進料加工申請表和來料加工免税證明單;
8.主管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備查資料。
備查資料是否需要在當期報送,由各省級國家税務局確定。
三、增值税納税申報資料的填報要求:
(一)《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和《分支機構銷售明細表》按填表説明的要求填寫,報送一式三份,税務機關簽收後,一份退還納税人,兩份留存。
(二)增值税納税申報備查資料由納税人在月度終了後,認真整理並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