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途:
(一)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新建項目和技改項目。
(二)開發新型牆體材料新工藝、新技術。
(三)扶持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和改善建築功能的示範樓和示範小區。
(四)經財政部門核定的市牆改辦會議費、宣傳費、業務費及其它支出。
市牆改辦應於每年年底前編制下一年度牆改基金使用計劃,經主管局(建設局)審核後,報市財政局審批執行。計劃外臨時用款的,由市牆改辦另行報批。
申請使用牆改基金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提供主管部門擔保並有償還能力的企業。
(三)開發該項目的企業,其自有資金應具備投入佔總投資額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