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員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
1、失信人員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卧以及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失信人員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夜總會等場所進行高消費會受到限制;
3、失信人員在租賃辦公場所時,不得租賃高檔的寫字樓、公寓等場所;
4、不得購買不動產或新建、擴建房屋,也不得對房屋進行高檔裝修;
5、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也會被限制;
7、失信人員購買保費較高的保險理財產品也會受到限制;
8、失信人員的子女無法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9、不得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