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知科普!
>
根據第四十條,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户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户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户銀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據:
1、代發工資協議和收款人清單;
2、獎勵證明;
3、新聞出版、演出主辦等單位與收款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或支付給個人款項的證明;
4、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獎券發行或承銷部門支付或退還給自然人款項的證明;
5、債權或產權轉讓協議;
6、借款合同;
7、保險公司的證明;
8、税收徵管部門的證明;
9、農、副、礦產品購銷合同;
10、其他合法款項的證明。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