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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佈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其中異常主要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兩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1、股票報價日漲幅限制為5%,跌幅限制為5%;
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銀廣夏(000557)”;
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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