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税法規定,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分別在工資薪金
支付方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其中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只能在一處選擇扣除。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計算公式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税額=(累計應預扣預繳應納税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税額—累計預扣預繳税額累計應預扣預
繳納税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減免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規定,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税
年度內只能選擇一處進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