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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納税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被贍養人年滿60週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3、納税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4、納税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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