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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學生畢業(或結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承擔貸款利息,但無需歸還貸款本金,還款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最後一年為9月20日),遇節假日不順延。
2、自學生畢業(或結業)第四年起(畢業當年算作第一年),就需要歸還貸款本金和貸款利息了,還款日為當年的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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