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機構: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期限:終身
保險責任:在身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身故時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持續交費特別獎金如果下列條件均符合,自第4保單年度起,將發放持續交費特別獎金,並計入個人賬户價值。(1)本合同生效日起3年內的每一期應交期交保險費,均在保險費約定交納日或其後的60日內交納;(2)以前各期期交保險費已交納,並且當期應交期交保險費在保險費約定交納日或其後的60日內交納。持續交費特別獎金等於當期應交期交保險費的2%。追加保險費和補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險費均不享有持續交費特別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