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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療保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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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療保險規定
統籌基金支付住院醫療費的起付標準:起付標準由現行一、二、三級醫院的400、500、600元分別調整為400、700、900元。其中,一級醫院的起付標準沒有調整。主要目的是希望輕病患者儘可能到低級別醫院就診,既有利於患者節約資金,也有利於醫療衞生資源的合理利用。參保人員住院的報銷比例:根據醫院級別的不同,個人負擔的比例也不同:起付標準以上到10000元部分,個人負擔比例分別為:一級醫院10%、二級醫院15%、三級醫院20%;10000元到40000元部分,個人負擔比例分別為:一級醫院8%、二級醫院10%、三級醫院12%.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和年度支付限額與在職職工相同;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個人負擔比例為在職職工的一半。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免償期:靈活就業人員的免償期由6個月調整為3個月,與其他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免償期相統一。這樣有利於靈活就業人員更早地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也解決了免償期政策不太合理的問題。對最低繳費年限:男性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25年、女性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20年。達到或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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