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報告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借款申請人或其配偶有尚未償還的逾期貸款的;
(二)借款申請人準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
(三)近2年內,借款申請人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連續達到6期的。
二、信用報告有以下情況之一,且未達到以上第一條所列情況的,在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出具書面情況説明,並簽署《按時足額還款承諾書》後,可予貸款:
(一)近2年內,借款申請人貸款逾期連續達到3至5期,或者助學貸款逾期達到180天的;
(二)近2年內,借款申請人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累計達到3期,但貸款逾期連續少於6期的;
(三)近1年內,借款申請人準貸記卡透支逾期達到180天的;
(四)近1年內,借款申請人貸記卡透支逾期連續或累計達到3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