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可轉債來説,在發行的時候都會有一個提前贖回條款。提前贖回條款會規定允許債券發行人在債券發行一段時間以後,按約定的贖回價格在債券到期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債務。在正常情況下,可轉債提前贖回是需要符合一定條件的,而不是想什麼時候提前贖回,就什麼時候提前贖回。比較常見的提前贖回條件有兩種:1、正
股價格在連續n個
交易日(n一般為30)內至少有m個交易日(m一般為15)的收盤價不
低於轉股價格的x%(x一般為130)。比如,公司A股股票價格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轉股價格的130%。2、可轉債餘額小於某一數值,常見的情況是餘額低於3000萬元。另外,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可轉債提前贖回是有時間限制的,只有在提前贖回條款有效期內才可以執行。一般來説,提前贖回條款有效期越短,對普通投資者越有利。